城市之美,美在法治与人文
与鬼斧神工的大自然之美相比,凝聚人类智慧的城市之美,也可以说是一种奇妙的心灵体验。在城市实现了梦想,或者正在努力实现梦想的人,如果不是受到城市的特别伤害,他会认为城市是美的。因为在他眼里,城市是呵护人、尊重人、成就人、放飞梦想的平台。然而,假如城市使他受到了特别的伤害,比如,他曾在城市受到了欺凌与侮辱,他的天然与应然权利受到了粗暴无理的侵犯甚至剥夺,所谓城市之美很可能在他眼里异化为城市之丑,甚至城市之恶。
因而,如果城市管理者怀着善意目的,努力创造城市之美时,他就必须首先明白两个问题:其一,什么才是真正的城市之美,其魂何在?其二,谁来判断城市是否为美,其权何在?只有找到了它们的准确答案,他才可以踏上捷径,避开歧途,既速且达。而找到准确答案的关键,就在于视法治与人文为不可逾越的至高准则:城市没有法治,仿佛江河没有堤坝,灾情势所难免;城市缺乏人文,好像精英缺乏灵魂,为祸只待时日。
10月13日,《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潇湘晨报》上公布,应该说,它的善意很明显:公共设施应定期清洗打扫、公共垃圾站应做到日产日清、道路偶发污染事件两小时内开始清污、临路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这些都是身处现代文明的城市所必须的,自然也是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对市民生活的细心呵护。如果这些都反其道而行之,可以想像,城市将会变得多么丑陋,所谓城市之美将荡然无存。
然而,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内容尚待商榷,此则与法治精神相关。
“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应保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现象”:秩序良好自然重要,但秩序良好是否一定与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这样做是否剥夺了市民的权利?比如,尽管乞丐为多数人所不喜,但他们依然是城市不可被欺凌与侮辱的市民,他们有生存的天然权利。留宿人行地道,非赤贫或遭遇特殊苦难者绝不欲为,在做出不准留宿规定的同时,能否相应提供更有效、更人性的解决之道?
“禁止在出租汽车上设置任何形式的车身广告”,市民“窗户、阳台上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窗户、阳台外墙立面”:在公民天然和应然的权利受到严格保护的现代文明社会中,权力对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以后者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为前提。这样,如果出租汽车的产权属于市民个人,因禁止性规定造成的市民利益受损问题,怎么解决?如果市民已经安装的防护栅不符合规定要求,因改造而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谁来补偿?
以上三点,只是举例为之,并不能概括全部,像“禁止在招牌上发布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图片等广告内容”,就还有进一步讨论处:这样做固然可以使成千上万的招牌“干干净净”,但这是否干涉了商户利用招牌,尽最大可能将商业信息广而告之的权利?善意的想法,并不一定能达到善意的目的。这样,要使长沙借此契机实现城市之美,有关方面还需要在强调法治与人文上再做努力,以便让每一位市民和旅经长沙者,都能由衷说一声:长沙之美,美在其一丝不苟的法治,美在其纤尘不侵的人文。 来源:《潇湘晨报》
因而,如果城市管理者怀着善意目的,努力创造城市之美时,他就必须首先明白两个问题:其一,什么才是真正的城市之美,其魂何在?其二,谁来判断城市是否为美,其权何在?只有找到了它们的准确答案,他才可以踏上捷径,避开歧途,既速且达。而找到准确答案的关键,就在于视法治与人文为不可逾越的至高准则:城市没有法治,仿佛江河没有堤坝,灾情势所难免;城市缺乏人文,好像精英缺乏灵魂,为祸只待时日。
10月13日,《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潇湘晨报》上公布,应该说,它的善意很明显:公共设施应定期清洗打扫、公共垃圾站应做到日产日清、道路偶发污染事件两小时内开始清污、临路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这些都是身处现代文明的城市所必须的,自然也是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对市民生活的细心呵护。如果这些都反其道而行之,可以想像,城市将会变得多么丑陋,所谓城市之美将荡然无存。
然而,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内容尚待商榷,此则与法治精神相关。
“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应保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现象”:秩序良好自然重要,但秩序良好是否一定与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这样做是否剥夺了市民的权利?比如,尽管乞丐为多数人所不喜,但他们依然是城市不可被欺凌与侮辱的市民,他们有生存的天然权利。留宿人行地道,非赤贫或遭遇特殊苦难者绝不欲为,在做出不准留宿规定的同时,能否相应提供更有效、更人性的解决之道?
“禁止在出租汽车上设置任何形式的车身广告”,市民“窗户、阳台上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窗户、阳台外墙立面”:在公民天然和应然的权利受到严格保护的现代文明社会中,权力对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以后者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为前提。这样,如果出租汽车的产权属于市民个人,因禁止性规定造成的市民利益受损问题,怎么解决?如果市民已经安装的防护栅不符合规定要求,因改造而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谁来补偿?
以上三点,只是举例为之,并不能概括全部,像“禁止在招牌上发布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图片等广告内容”,就还有进一步讨论处:这样做固然可以使成千上万的招牌“干干净净”,但这是否干涉了商户利用招牌,尽最大可能将商业信息广而告之的权利?善意的想法,并不一定能达到善意的目的。这样,要使长沙借此契机实现城市之美,有关方面还需要在强调法治与人文上再做努力,以便让每一位市民和旅经长沙者,都能由衷说一声:长沙之美,美在其一丝不苟的法治,美在其纤尘不侵的人文。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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