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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情结

作者:鲁晋野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6年8月13日
  在电视上,武侠一直是个经久不衰的题材。每次金庸的一部作品翻拍,都能炒作出许多新闻。台上,武侠们一个个闪亮登场,你来我往,刀光剑影,演绎着悲欢离合、爱恨情仇;台下,看客们如痴如醉,你点我评,互不相让。正是:你尚未去我登场,大小侠客闹荧屏。
  侠客古已有之。司马迁称赞侠“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背言,义者有取焉”(《史记·太史公自序》)。张衡《两京赋》开头就说,“都邑游侠……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月黑、风高、黑衣、蒙面、荒野、客栈、好马、快刀、美女、佳肴,想出手时就出手,痛快淋漓,多酷呀!正所谓人人心中一江湖,谁儿时没有过无所不能的“大侠梦”呢?
  然而,这种奇特的社会现象,是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遇到现实的痛苦、不满和灾难时,人们往往求助于神佛仙人,可神仙虚无缥缈寻不见;盼望着遇到明主,偏偏又是糊涂混蛋透顶、骄奢淫逸的昏君;实在没辙有个清官也行啊,可清官好象绝了种,比珍稀动物还少。当有冤无处申、有苦没处诉时,只好寄希望于大侠给自己撑腰做主了。侠客们也有所不同。侠之大者,晓民族大义,为国为民,替天行道。次之者,义字当头,路见不平一声吼,锄暴安良。下之者,私人恩怨,不共戴天,你杀我,我杀你,怨怨相报。更多的则是鸡鸣狗盗之徒,拿人钱财、给人消灾的货色,甚至黑吃黑、为非作歹的地痞流氓。
  侠客的存在曾有过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对社会的破坏作用也不容忽视。韩非子就把其列为“五蠹”之一,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瞿秋白更讲,热心武侠的下层民众在民族灾难面前不是团结一心,起来抗争,而是犹如“一盘散沙,而且是戈壁沙漠似的散沙。他们各自等待着英雄,他们各自望着,垂下了一双手。为什么?因为‘济贫自有飞剑仙,尔且安心作奴才’”。许多响马、强盗、绿林好汉正是抓住人们的尚侠心理,以侠自居,招摇撞骗,干着杀人越货的勾当。即使一些为人称道的大侠,也多是行为乖张,藐视一切,无视人间法律和社会规范,往往恃强而行,一言不合,不问青红皂白,就要人脑袋搬家,视人命如草芥。这与崇尚文明、讲究规范、重视秩序的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水浒》热播时,一首主题歌唱得人们热血沸腾,打架斗殴大增,媒体不得不反复告诫孩子们不要模仿,随便出手。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是不需要侠客的。试想一下,今天这一帮与那一派在仇杀,明天为武林盟主动刀动枪,后天又为一本武学秘籍你争我抢,即使你武功高强,也得天天提防暗处的飞刀和仇人的追杀,天下哪还有安全可言?
  在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讨个“说法”要上访几百次,评个冤案得耗用几年、几十年时间,讨债公司、出气公司大行其道,流氓、地痞、村霸治村,人们保障不了自己安全和权利的时候,侠客情结恰恰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侠客热”有它的社会和历史基础。但这种开放在历史文化之上的“侠之花”,无论多么鲜艳,也只能是“恶之花”、“毒之花”。寄希望于虚幻的武侠,或者企求以“侠”的行为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对武侠戏,消遣娱乐还可以,千万别当真。否则,不想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却津津乐道于侠肝义胆,梦寐以求天下掉下个大侠来主持公道,那恐怕不是什么好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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