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
一直想以这个题目写一篇文章。出于因该提法和当局倡导的“主旋律”格格不入之考虑,几次愈想提笔又做罢。思之再三,还是不要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因为还要养家糊口。但最近本人又反复研读了几遍中华人同共和国《宪法》(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后都是在此基础上略作修改)后,才越来越觉得这种提法完全没有错,于是把自己这种想法说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不说就有一种如鲠在喉之感,不吐不快。也可以说是抛砖引玉吧。
我国宪法(以下均引自上文)第一章总纲中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且“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条)。这里的“任何组织”我想也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个人”也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和中国共产党军事委员会主席这些个人吧?否则的话就应该后面用括弧注明不含某某某才对。既然没有注明,那就是应该包括着。而且宪法是“……国家的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序言)。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任何组织、党派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那么中国共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也就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了。那为什么又要提出全国13亿人民必须以某某某为核心,要紧密地团结在某某某的周围等等。这种提法,说轻了与情与理都不合。说重了是一种违宪的提法。但为什么这种提法会经久不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真让人费解。
按照共产党提倡的唯物辨证法的观点来看,一个人能力再大,学问再深,就说是你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融贯中西,但总有他的局限性。况且他又不是神仙,即使是神仙,神仙也有个“行道”高低,修练的时间长短。就是在仙届,据我所知,也没有提出以哪个神仙为核心的说法。佛教的创始人释加牟尼如来佛应该是法力无边了,但也没听哪个佛教徒说要以他为核心。其它的宗教如伊斯兰教的教徒对“真主”、基督教的教徒对“上帝”也没有这种提法。现代的西方国家,也从来没听说如美国人民提出以布什总统为核心、英国人民也没有提出要以布莱尔首相为核心。既使是美国人民对他们的开国元勋,德高望重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也从来没有说过要以他为核心(倒是常听说如朝鲜、古巴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却要喊着以他们的领导人为核心)。而要让一个拥有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的这样一个大国以一个人为核心,这在理论上是行不通、实践上是不可能做不到的。因为一个人世界观的形成,要受其遗传基因、出身,经历、所处的环境、受到的教育等影响。所以他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和观点也就各不相同。再高明的的统治者也做不到能把每个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即使是在“万马齐喑”的封建专制社会尚且做不到,不要说现在世界的潮流已进入了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现代社会了。所以那种以某某某一个人为核心的提法实在是荒谬之极。
那么在中国现阶段这种国情下应该以什么为核心呢?至少是在还没有进化到象人家现在西方那样民主政治体制的国家情况下是如此。愚以为应提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比较妥当。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以说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这种提法在理论上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并且胡锦涛总书记在任国家主席的就职演说中也说要依法治国,首先从落实宪法开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共有代表近3000人。都是从全国各行各业选举出来的社会精英,基本上涵盖了当今中国方方面面的人材,他们的思维、能力、学识、都有应该是出类拔萃的。其政治智慧、决策能力、领导艺术应该说处于现今中国最高层次的。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议实行的是无记名式的投票制。而不是象有些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等走过场的方式。这就基本上能保证了每个代表能够充分行实自己的民主权力(但也不能排除有个别代表是人云亦云,见风使舵的墙头草)。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毕竟有近3000人。俗话说的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全国人大代表不是三个,而是近3000人,况且他们不是“臭皮匠”,也许个个都是“诸葛亮”也未可知也。
综上所述,本人郑重建议,应该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1587字)
阿
我国宪法(以下均引自上文)第一章总纲中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且“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条)。这里的“任何组织”我想也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个人”也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和中国共产党军事委员会主席这些个人吧?否则的话就应该后面用括弧注明不含某某某才对。既然没有注明,那就是应该包括着。而且宪法是“……国家的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序言)。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任何组织、党派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那么中国共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也就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了。那为什么又要提出全国13亿人民必须以某某某为核心,要紧密地团结在某某某的周围等等。这种提法,说轻了与情与理都不合。说重了是一种违宪的提法。但为什么这种提法会经久不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真让人费解。
按照共产党提倡的唯物辨证法的观点来看,一个人能力再大,学问再深,就说是你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融贯中西,但总有他的局限性。况且他又不是神仙,即使是神仙,神仙也有个“行道”高低,修练的时间长短。就是在仙届,据我所知,也没有提出以哪个神仙为核心的说法。佛教的创始人释加牟尼如来佛应该是法力无边了,但也没听哪个佛教徒说要以他为核心。其它的宗教如伊斯兰教的教徒对“真主”、基督教的教徒对“上帝”也没有这种提法。现代的西方国家,也从来没听说如美国人民提出以布什总统为核心、英国人民也没有提出要以布莱尔首相为核心。既使是美国人民对他们的开国元勋,德高望重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也从来没有说过要以他为核心(倒是常听说如朝鲜、古巴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却要喊着以他们的领导人为核心)。而要让一个拥有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的这样一个大国以一个人为核心,这在理论上是行不通、实践上是不可能做不到的。因为一个人世界观的形成,要受其遗传基因、出身,经历、所处的环境、受到的教育等影响。所以他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和观点也就各不相同。再高明的的统治者也做不到能把每个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即使是在“万马齐喑”的封建专制社会尚且做不到,不要说现在世界的潮流已进入了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现代社会了。所以那种以某某某一个人为核心的提法实在是荒谬之极。
那么在中国现阶段这种国情下应该以什么为核心呢?至少是在还没有进化到象人家现在西方那样民主政治体制的国家情况下是如此。愚以为应提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比较妥当。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以说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这种提法在理论上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并且胡锦涛总书记在任国家主席的就职演说中也说要依法治国,首先从落实宪法开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共有代表近3000人。都是从全国各行各业选举出来的社会精英,基本上涵盖了当今中国方方面面的人材,他们的思维、能力、学识、都有应该是出类拔萃的。其政治智慧、决策能力、领导艺术应该说处于现今中国最高层次的。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议实行的是无记名式的投票制。而不是象有些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等走过场的方式。这就基本上能保证了每个代表能够充分行实自己的民主权力(但也不能排除有个别代表是人云亦云,见风使舵的墙头草)。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毕竟有近3000人。俗话说的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全国人大代表不是三个,而是近3000人,况且他们不是“臭皮匠”,也许个个都是“诸葛亮”也未可知也。
综上所述,本人郑重建议,应该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1587字)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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