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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载孝道,何载官道

作者:郭朝晖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6日
             不载孝道,何载官道
  9月14日《山西晚报》载山西河津市“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外,河津市新出台干部提拔条例中还规定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对此社会出现热议,对以“孝”选“官”的合理性争论不休,虽然赞同者居多,可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或认为此举有“泛孝主义”之嫌,孝的认定模糊;或认为有“忠孝难以两全”之窘,孝道难载官道。
  笔者初见以孝敬父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甚为惊讶,再见“局级干部”的对象范围,更是感到困惑。其一,按照这种表述,我便产生这样的疑问:“局级以下”干部是不是无“孝敬父母”的硬性规定?其二,“孝敬父母”既然成为选拔任用“局级”干部的高标准,必是人民公仆中有不合标准之人,“不孝之徒”竟也为官?
  何为孝?简言之,“善于事奉父母也”。但是由于悠久的历史造就了极其博大庞杂的中华孝文化,由西周的“尊祖敬宗”的祭祀之孝,到孔孟倡导的“善父母”之孝,再到董仲舒的“父为子纲”之孝,“孝”被赋予丰富的意义,由日常具体的行为规范(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到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再到建功立业,光耀门楣(扬名声,显父母,孝之终也),再到继承先人遗志的家庭责任(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再到“移孝为忠”的忠君观念(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几乎贯穿于整个封建伦理道德体系,以至让人觉得模糊而抽象,然而各个时代却赋予“孝”具体的行为准则。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当然也应该对孝有新的理解,“善事父母”、“扬名声,显父母”固然是孝,而“父子相隐”、“郭巨埋儿”就不应再被视作孝。现代社会的孝,在范围上只能局限于家庭之间;对象上只能局限于亲子之间;性质上应该是双方互益;具体表现也只能是子女自觉的对父母的良好的态度与行为,“父母老了,儿女养之,父母病了,儿女侍之,父母死了,儿女葬之”,“常回家看看”就是现代社会“孝”的缩影。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对传统家庭道德观念和组织形式的冲击,人们“孝”的意识逐渐淡化,“逼老”、“刮老”等不爱护、尊敬老人的现象越来越多,甚至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的违法现象如干涉老人再婚、弃养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孝被誉为优良道德传统的中国,以孝作为官员选拔的标准,与其说荒唐,不如说是无奈,连官员都须以明文规定要求其“孝敬父母”,可见当今社会孝道缺失的严重,何谈存在于遥远的传统社会的“泛孝主义”?
  那孝应不应该成为官员选拔的标准呢?笔者认为不应该,“孝”理应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准,何以“抬高”到“做官”的标准?孝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的情况下,根本不会产生孝道的观念,《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之俗,“壮者食肥美,老者饮其余,贵壮健,贱老弱”,可见孝是文明人特征,一个连自己生身父母都不孝的人,尚不成人,何以为官?
  无奈现实中人的文明状态良莠不齐,更有不孝之人混进人民公仆之列,那以“孝”作为其升迁的门槛也不失为良策。再者,河津市委出台的规定中,孝也并非选拔官员的唯一标准,只是与“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一起作为附加条件对《条例》加以补充,在“共产主义信仰”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一系列共产党员高尚品质之后再加上一条“孝敬父母”的人之为人的一般标准,在整体也不至于破坏原有的用人制度。
  如果“孝”成为官员选拔标准,那么孝道和官道将会是什么关系呢?在隋朝兴科举之前,“举孝廉”就是典型的用官制度,这固然有它的道理。孝子虽然未必是“好官”,但“好官”必定是孝子。古往今来,但凡建功立业,名垂青史之人,没有不是孝子贤孙的,开国元勋毛泽东、周恩来无一不是孝子,新时代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也是有名的大孝子,当年元宵佳节他用地排车拉母亲看灯,成为聊城地区争相传颂的佳话,赴藏之前,他跪抱80岁老母亲痛哭失声,更发出“自古忠孝难以两全,就让我向西藏人民尽孝吧!”的感慨,以其赤诚的孝子之心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实为“移孝为忠”在新时代的诠释。可见“忠孝难两全”不足以否定将孝作为官员选拔的标准——没有“孝”的品质,必是不会面临“忠孝难两全”的抉择,能发出这种感慨的必是舍小家、顾大家,为国家民族效忠而建功立业者,“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职的人”。(见中共中央1939年发出的《为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告全党同志书》)百善孝为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的逻辑,也是必然的逻辑,齐家是最重要的环节,是立身之本,治国之基,“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私域”的家庭道德尚不能遵守,不要妄想他遵守“公域”的为官之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不载孝道,何载官道?
  由此观之,河津市委出台的规定不得不让我们叹息孝道的缺失,而同时又为政府官员的以身作则的决心感到欣慰,其评价标准姑且不论,这一规定的出台,我们确没有反对的理由。扪心自问,自己“善于事父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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