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岂能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隙
上海南汇区某村百余名老人在一次“义诊”后,被告知“患了糖尿病”。后经医院复查,虚惊一场,只有近十人“血糖偏高”,其余人均为正常。无独有偶,吉林省白城市传染病医院竟带着过期药到某敬老院义诊。以上事件经媒体曝光后,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是什么让百余名老人心存余悸,又是什么轻易骗取了敬老院的信任?正是所谓的“义诊”。义诊,是医护人员在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原则下为患者提供的诊疗,是一个值得称道、效仿和倡导的善举。然而,近年来某些人离经叛道,打着义诊的幌子,实为大肆兜售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甚至非法产品,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败坏了医者形象,亵渎了义诊之名,使得义诊在民众心中愈发的“不可亵玩”。
借义诊招牌诈取钱财的现象为何会在各地频频上演呢?可以肯定,虚假义诊给不法商家披上了“慈善”的外衣,非法敛财有了“遮羞布”是重要原因之一;不能否认,垂手即得的暴利,也是其趋之若骛的动力之源;但是,依愚拙见,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制度上的缺失也许才是虚假义诊长盛不衰的根本。从事“义诊”的医护是临时客串还是“正牌军”,医政部门无人考究。推介的药械合格与否,药监部门无人问津。穿上白大褂带上听诊器,摆张桌子拉个横幅,再找几个“托儿”,所谓“义诊”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开业大吉”了。
虽然早在2001年国家卫生部就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审查义诊活动,各地合法的义诊行为也配了合卫生部门的审核,但对虚假性质的义诊活动,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近几年,一些部门对虚假义诊也进行过整治,可是收效甚微。缺乏相关的规范依据成为制约执法部门的瓶颈。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将义诊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报批审核制度,限制义诊活动中的不“义”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以赢利为目的的虚假义诊活动,从行动上斩断虚假义诊蔓延的途径;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监督的力度,让虚假义诊无处藏身。同时,也希望基层政府、群众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增强民众防护意识,铲除虚假义诊滋生的温床。
是什么让百余名老人心存余悸,又是什么轻易骗取了敬老院的信任?正是所谓的“义诊”。义诊,是医护人员在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原则下为患者提供的诊疗,是一个值得称道、效仿和倡导的善举。然而,近年来某些人离经叛道,打着义诊的幌子,实为大肆兜售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甚至非法产品,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败坏了医者形象,亵渎了义诊之名,使得义诊在民众心中愈发的“不可亵玩”。
借义诊招牌诈取钱财的现象为何会在各地频频上演呢?可以肯定,虚假义诊给不法商家披上了“慈善”的外衣,非法敛财有了“遮羞布”是重要原因之一;不能否认,垂手即得的暴利,也是其趋之若骛的动力之源;但是,依愚拙见,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制度上的缺失也许才是虚假义诊长盛不衰的根本。从事“义诊”的医护是临时客串还是“正牌军”,医政部门无人考究。推介的药械合格与否,药监部门无人问津。穿上白大褂带上听诊器,摆张桌子拉个横幅,再找几个“托儿”,所谓“义诊”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开业大吉”了。
虽然早在2001年国家卫生部就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审查义诊活动,各地合法的义诊行为也配了合卫生部门的审核,但对虚假性质的义诊活动,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近几年,一些部门对虚假义诊也进行过整治,可是收效甚微。缺乏相关的规范依据成为制约执法部门的瓶颈。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将义诊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报批审核制度,限制义诊活动中的不“义”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以赢利为目的的虚假义诊活动,从行动上斩断虚假义诊蔓延的途径;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监督的力度,让虚假义诊无处藏身。同时,也希望基层政府、群众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增强民众防护意识,铲除虚假义诊滋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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