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和督察大队该不该下课
有人大代表连年在“两会”上呼吁:机构重叠,官员之多已到了非精简不可的时候了。在唐高宗时期的官民比例是1:3927,而如今我国的官民比例已达到了1:26。中共中央党校某研究室副主任周先生则更有惊人之语,他认为,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人员已超过7000万,官民比例高达1:18。据互联网有关资料披露:在山西32个发不出基本工资的县中,有8个县的官民比例在1:20左右,大宁县为1:13,更有甚者:陕西黄龙县是9个农民养一个官员……已创下中国历史之最和世界之最。
与此观点相左的是,又有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官员出面“避谣”,说这种观点混淆了“官”的概念,把所有吃财政饭的公务人员都归入了“官”的范畴。并认为现今的“官民比例”应在1:198左右,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比例并不算高。
看来,“官民比例”高低之争的关键在于:一方认为,凡是吃财政饭和靠乱收费的准政府人员――也可以说凡是管得着老百姓的人都是“官”。另一方则认为,有权力有级别的人才是“官”。而多数人却认为:既然是能够向老百姓乱收费的人,其手里肯定掌握着某些权力,既然有权力,在老百姓眼里就肯定是“官”、至少是“准官”。这种观点应该是站得住脚的。若如此,公众无疑会倾向于前者。无论“官民比例”之争的最终结论如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多数的老百姓认为官员还是多了一些。比如,“一个科三个科长一个科员”、“一个县有十个县长”之类现象就是佐证。
能够依此类推的另一个结论是:官员多,机构重叠就多。若依笔者长期的直观感受来看,有些机构的存在就纯属“画蛇添足”而“可有可无”甚至根本就“莫须有”。
比如物价局和公安部门的“督察大队”。先说物价局,在多数老百姓眼里,物价局的作用只有三个,一是给某些商品定价;二是管理市场物价,如某商家哄抬某种物价,物价局就联手工商部门去查处如吊销营业执照之类。三是为某辆摩托车或一部手机在被盗时的新旧程度、市场价值评估出一个大致价格,以便于公安机关或法院依其赃物价值对偷盗者进行处罚。他们的第一个工作干得如何呢?价廉物美的阿司匹林每片仅0、03元,患者如今却基本见不到了,而换汤不换药、改名换姓的高价药“巴米尔”每片就要0、63元!又比如,对消费者怨声载道的电信商千奇百怪的乱收费违法行为……对这些与物价有关的诸多种种问题,物价局管了吗?管好了吗?根据《价格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价格部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由此可见,物价局应该是地方“物价主管部门”。可是,他们不仅成事不足,反而败事有余,比如,广州火车站就长期挂着市物价局的某号文件批示招牌,以“优先进站”为由,每天都在用一种面包改装车把很多旅客从候车厅拉到站台,以人和行李计价,收取费用;又比如,很多垄断行业如水、电、气学校、或地产商在收取消费者某些莫名其妙的费用时,都忘不了甩出“杀手锏”――根据“物价局某某号批文”;再比如:杭州市萧山区技工学校为了提高学生收费标准,便向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变相行贿,支付了该夫妇二人到新、马、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去旅游的费用4万余元,乱收费便得到了批准(9月25日新华社)……诸如此类的劣迹,使他们很难逃脱“为虎作伥”甚至是“合伙作案”的嫌疑。
再说公安部门的督察机构,老百姓都知道,“督察”是管警察的警察。总之,就是管警察的工作、作风、纪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其本意无疑是好的。但好心往往办不成好事、办不成多大事甚至坏事的现象却出现了,比如,首先要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车辆费用等等;这无疑要增加纳税人负担;其二,基层所队警察若有违法乱纪行为,督察可以督察他,若是机关的警察(还别说科长、处长、局长),督察能、会或敢去督察吗?其三、基层警察纵然有些小毛病,还有基层领导去管理嘛!“杀鸡焉能用牛刀”?基层警察纵然出了大问题,上面还有政治处主管部门、纪委和法律部门去处理嘛。
再比如,“精神文明办”成立大约在20年左右了吧?可是,结果却是世风日下……
如此看来,物价局(其功能完全可以与功能及其相近的工商部门整合)和督察之类“政出多门”可有可无甚至根本就是“滥竽充数”的部门还真该下课。
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中顾委”都能顺应精兵简政的历史潮流,难道小小的物价局和督察部门就不能“急流勇退”?
(1500字)四川自贡市火车站派出所 电话:0813-8705228 13118085078 邮编:64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