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能司法烦民
党中央倡导构造和谐社会,最高法院倡导构建和谐诉讼,要让调解成为和谐诉讼的最强音。勿庸置疑,司法调解对钝化社会矛盾,平息纷争,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重大作用,调解是我国司法的特色,成为全球司法的一朵“东方奇葩”。
但是,在某些法院对调解则是歪嘴和尚念经——走了调,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现象。如硬性规定案件调解率必须达80%以上,凡案件调解结案的,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加发奖金,否则,则反之。所以,法官们在任务的压力及自身利益诱惑之下,便使尽浑身解数进行调解,其手法,无外乎是一哄二吓三诈四拖。所谓一哄,法官在分别与原告、被告调解时则会表明,我是帮你的忙,不能不识相。双方当事人不明就理,就稀里糊涂在调解书上签字;所谓二吓,法官对原告讲你的证据有瑕疵,我要驳回你,而对被告讲你输定了。于是乎,双方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接受调解;所谓三诈,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讲你不听我的,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不信你走着瞧,当事人只好乖乖就范;所谓四拖,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那法官就使出刹手锏,就一而再,再而三地通知你来开庭,让你穷于奔波,疲于应付,最后不得不接受调解。
上述如此调解,其弊端则是显而易见焉。首先,有失司法尊严。人们寻求司法救济,是期望借助于法律的威严来惩恶扬善,鞭笞违法,求得最大限度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一味地盲目调解,则显得法律的软弱、无能,使人们失去了要求司法保护的信心。其次,有失司法公正。往往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官的调解心理,拼命要债权人让步、再让步,而法官则为了调解率,硬着头皮做工作,最后以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而告终。再次,造成资源浪费。如果广州的原告到哈尔滨起诉被告,法官三番五次地组织调解,原告往返差旅费不谈,更是对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当事人及代理人时间上、财物上的浪费。
以笔者愚见,司法调解必须因案制宜,针对个案,区别对待。调解的原则:一是自愿,二是公正,三是及时。能调则调,反之,则依法判决。切忌为了调解而调解,那不是司法为民,真正是司法烦民了。
调解,不能司法烦民
党中央倡导构造和谐社会,最高法院倡导构建和谐诉讼,要让调解成为和谐诉讼的最强音。勿庸置疑,司法调解对钝化社会矛盾,平息纷争,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重大作用,调解是我国司法的特色,成为全球司法的一朵“东方奇葩”。
但是,在某些法院对调解则是歪嘴和尚念经——走了调,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现象。如硬性规定案件调解率必须达80%以上,凡案件调解结案的,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加发奖金,否则,则反之。所以,法官们在任务的压力及自身利益诱惑之下,便使尽浑身解数进行调解,其手法,无外乎是一哄二吓三诈四拖。所谓一哄,法官在分别与原告、被告调解时则会表明,我是帮你的忙,不能不识相。双方当事人不明就理,就稀里糊涂在调解书上签字;所谓二吓,法官对原告讲你的证据有瑕疵,我要驳回你,而对被告讲你输定了。于是乎,双方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接受调解;所谓三诈,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讲你不听我的,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不信你走着瞧,当事人只好乖乖就范;所谓四拖,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那法官就使出刹手锏,就一而再,再而三地通知你来开庭,让你穷于奔波,疲于应付,最后不得不接受调解。
上述如此调解,其弊端则是显而易见焉。首先,有失司法尊严。人们寻求司法救济,是期望借助于法律的威严来惩恶扬善,鞭笞违法,求得最大限度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一味地盲目调解,则显得法律的软弱、无能,使人们失去了要求司法保护的信心。其次,有失司法公正。往往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官的调解心理,拼命要债权人让步、再让步,而法官则为了调解率,硬着头皮做工作,最后以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而告终。再次,造成资源浪费。如果广州的原告到哈尔滨起诉被告,法官三番五次地组织调解,原告往返差旅费不谈,更是对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当事人及代理人时间上、财物上的浪费。
以笔者愚见,司法调解必须因案制宜,针对个案,区别对待。调解的原则:一是自愿,二是公正,三是及时。能调则调,反之,则依法判决。切忌为了调解而调解,那不是司法为民,真正是司法烦民了。
王 军
邮编:226400
地址:江苏南通正东律师事务所
但是,在某些法院对调解则是歪嘴和尚念经——走了调,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现象。如硬性规定案件调解率必须达80%以上,凡案件调解结案的,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加发奖金,否则,则反之。所以,法官们在任务的压力及自身利益诱惑之下,便使尽浑身解数进行调解,其手法,无外乎是一哄二吓三诈四拖。所谓一哄,法官在分别与原告、被告调解时则会表明,我是帮你的忙,不能不识相。双方当事人不明就理,就稀里糊涂在调解书上签字;所谓二吓,法官对原告讲你的证据有瑕疵,我要驳回你,而对被告讲你输定了。于是乎,双方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接受调解;所谓三诈,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讲你不听我的,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不信你走着瞧,当事人只好乖乖就范;所谓四拖,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那法官就使出刹手锏,就一而再,再而三地通知你来开庭,让你穷于奔波,疲于应付,最后不得不接受调解。
上述如此调解,其弊端则是显而易见焉。首先,有失司法尊严。人们寻求司法救济,是期望借助于法律的威严来惩恶扬善,鞭笞违法,求得最大限度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一味地盲目调解,则显得法律的软弱、无能,使人们失去了要求司法保护的信心。其次,有失司法公正。往往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官的调解心理,拼命要债权人让步、再让步,而法官则为了调解率,硬着头皮做工作,最后以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而告终。再次,造成资源浪费。如果广州的原告到哈尔滨起诉被告,法官三番五次地组织调解,原告往返差旅费不谈,更是对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当事人及代理人时间上、财物上的浪费。
以笔者愚见,司法调解必须因案制宜,针对个案,区别对待。调解的原则:一是自愿,二是公正,三是及时。能调则调,反之,则依法判决。切忌为了调解而调解,那不是司法为民,真正是司法烦民了。
调解,不能司法烦民
党中央倡导构造和谐社会,最高法院倡导构建和谐诉讼,要让调解成为和谐诉讼的最强音。勿庸置疑,司法调解对钝化社会矛盾,平息纷争,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重大作用,调解是我国司法的特色,成为全球司法的一朵“东方奇葩”。
但是,在某些法院对调解则是歪嘴和尚念经——走了调,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现象。如硬性规定案件调解率必须达80%以上,凡案件调解结案的,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加发奖金,否则,则反之。所以,法官们在任务的压力及自身利益诱惑之下,便使尽浑身解数进行调解,其手法,无外乎是一哄二吓三诈四拖。所谓一哄,法官在分别与原告、被告调解时则会表明,我是帮你的忙,不能不识相。双方当事人不明就理,就稀里糊涂在调解书上签字;所谓二吓,法官对原告讲你的证据有瑕疵,我要驳回你,而对被告讲你输定了。于是乎,双方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接受调解;所谓三诈,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讲你不听我的,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不信你走着瞧,当事人只好乖乖就范;所谓四拖,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那法官就使出刹手锏,就一而再,再而三地通知你来开庭,让你穷于奔波,疲于应付,最后不得不接受调解。
上述如此调解,其弊端则是显而易见焉。首先,有失司法尊严。人们寻求司法救济,是期望借助于法律的威严来惩恶扬善,鞭笞违法,求得最大限度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一味地盲目调解,则显得法律的软弱、无能,使人们失去了要求司法保护的信心。其次,有失司法公正。往往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官的调解心理,拼命要债权人让步、再让步,而法官则为了调解率,硬着头皮做工作,最后以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而告终。再次,造成资源浪费。如果广州的原告到哈尔滨起诉被告,法官三番五次地组织调解,原告往返差旅费不谈,更是对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当事人及代理人时间上、财物上的浪费。
以笔者愚见,司法调解必须因案制宜,针对个案,区别对待。调解的原则:一是自愿,二是公正,三是及时。能调则调,反之,则依法判决。切忌为了调解而调解,那不是司法为民,真正是司法烦民了。
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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