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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多余的话

作者:曹友琴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4月11日
  重庆“最牛钉子户”终于解决了。笔者还想说点并非多余的话。
  “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才是开了个头,但并不完美。重庆市权力人物指说他“漫天要价”,给人感觉是一种强势压力。重庆政府方面没有出现过去见到的野蛮拆迁,是通过耐心的多次勾通达成共识,签定拆迁协议。政府并未表现出把“公产”和“私产”放在“平等”位置处理的理念。个人怎么去用《物权法》维护自己的财产,依然是个问题。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如何正确理解,依旧是今后执法中的一个问题,依旧是在拆迁中产生矛盾的焦点。《物权法》中“个人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将受到平等保护。”既然是“平等保护”,私有财产遇到“公共利益”,怎么去“保护”?是不是凡政府的城市改造规划或其他规划,都属于“公共利益”?都得服从地方政府所谓的“大局”?公有财产是否都得“让开”?见得太多的是,许多地方都是扛着“大局”和“公众利益”的大旗去行政的。解放初,不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大道理,硬是把北京古城墙拆掉的吗?梁思成先生哭谏,也不能阻止强拆。改革开放以来,野蛮拆迁不也在“公共利益”的高调语境中,毫不忌惮吗?至于官商勾结,也大多是在“公共利益”的晃子下以权谋私,就不用多说了。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来认定“公共利益”,由谁确认“公共利益”?必须有个周密的法规性的界定,否则,“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必然是十分脆弱的。
  应该有这样法规性规定,在没有与每个拆迁户签好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让承包商拆迁。重庆这个“最牛钉子户”之所以形成,就是因为开发商断路、断水、断电,制造成“合围”之势,以“四面深沟”进而形成“孤岛”,不拆迁就是死路一条。这种情势不是每一个拆迁户都能经受如此“攻势”的,不得不接受屈辱的“城下之盟”。这不仅是缺乏人性的不人道作为,更是一种非“民本”理念的强势张扬,既损害私人财产,同时也伤害人民政府的形象。
  历经8次审议,100多次修改,先后征求上万条的意见,终以高票通过的《物权法》,承认个体的物权,亦即承认个体创造的价值,它表明中国社会现代文明的大进步。问题就是真正落实了,但愿不要在落实过程中,让《物权法》成为一张只供人拿在手里装腔作势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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