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庆钉子户”事件评说的评说
对“重庆钉子户”事件,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她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那么,江先生说是“公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了吗?我看也未必。
强拆吴苹家是为了“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不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第五十八条)并没有把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放在“公共利益”的内容里,而只是把它与“公共利益”并列在另外一条。这是否可以表明,“旧城改造”应该不是“公共利益”,至少它不直接是,从我们在实践中的体验和感受看,旧城“改造”得好,它符合“公共利益”,“改造”得不好,甚至还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那么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拆事件,就足可说明这一点。
在我们现在的各种各样的土地征收和强拆行为中,跟江先生一样,没有哪个政府不是冠以“公共利益”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的。因为《宪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任何土地。《宪法》、《土地管理法》这样规定是完全正确的。但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公共利益”常常成为政府和开发商强势者的霸王借口,政府用它征收任何土地,开发商在政府的支持下用它强拆任何民居,有的甚至是推土机开路。好一个“公共利益”,多少强拆甚至官商勾结的土地获利行为,都冒以“公共利益”之名以行。
那么,真正的“公共利益”如何体现?“公共利益”侵害了个体利益,就不存在“公共利益”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公共利益”百分之百地存在,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公共利益”,承认“公共利益”,支持“公共利益”,关键就看我们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如何看它符不符合“公共利益”。在我看来,这应该有一套制度化的“界定”方法和“看”的方法,用法律程序来增加它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否则,具体的一个“公共利益”出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波有理,媳妇又出来讲篇大道理,象江先生那样,说它是“公共利益”,吴女士又说它不是“公共利益”,任何人想一锤定音都不可能,怎么办?依我看,公也好,婆也好,媳妇也好,都平等地充分地发表各自的意见,借助媒体,借助网络,然后按公正的程序选出代表,用听证的形式进行辩论,特别不要忘了让吴女士也去参加,最后以投票的方式产生结论。这样达成的共识,恐怕再牛的钉子户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否定它的合法性了,再“牛”也只得尊重这样的结果,也就是说,失败方不同意也不得反对了。
其实,吴女士之所以拒不拆迁,最主要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公共利益”不“公共利益”的问题,即便是响当当硬梆梆的“公共利益”,行政审批上也还得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所以吴女士还指斥政府行政许可上的违法问题,这也是她拒不拆迁的一个理由,或者说一个借口,这教训也值得我们总结。
二、知识分子不能太政府立场
江先生拿吴女士的“公共利益”说说事,吴女士肯定不服,还觉得不公平。因为在她的拆迁问题上,政府明显存在的行政审批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而江先生却视而不见,至少是见了不说,因此吴女士完全有理由认为法律权威是站在政府立场和开发商立场踩偏船。
的确,作为法律权威的江先生,如果要对吴女士的拆迁事件发表意见,他不应该不知道,《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年修订)第十条关于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中,已经将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件》中规定的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档”给漏掉了,象这样故意违反上位阶《条例》的重要规定,目的肯定是为开发商兼并土地、强制拆迁大开方便之门,为显示政绩、为土地利益最大化预留豁口,当然也可以说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国家的《条例》本来就给拆迁人给予了巨大的特权,剥夺了被拆迁人的权利,而重庆的《条例》则更是雪上加霜。
对于这一点,我想吴女士也只得忍了,因为国家的重庆的《条例》都这样规定了,要有什么说法,也是以后的事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该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局和开发商准备在吴女士所在宅基地上实施“正升”建设项目时,在做出立项、规划和批地的行政许可前,遵守了《许可法》规定的这个告知制度了吗?没有,不但是吴女士的拆迁没有,长期以来,普遍的拆迁都是如此,程序不透明,不完备,政府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三种仲裁机构公信力丧失,法律对居民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保障不力等等,作为法律权威的江先生闭起眼睛也应该想象得到。
此外,还有更明显的违法情景。吴女士房屋被挖成深坑中的“孤岛”,那个画面已传遍了全球,宇宙人都已看到,吴女士家不仅被断水断电,而且连回家的路都被挖成了天坑,吴家已被置于绝境当中,她的相邻权已遭至严重侵犯。当然,这与湖南“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拆迁宣言相比,“孤岛”毕竟还在,而且还残留了半年之久,这虽有官方“投鼠忌器”的担忧,但毕竟还是表现了吴女士所在地方政府的“客气”和“怀柔”,民生毕竟还悬着一丝之线。但作为有良心的法律权威的知识分子,这样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竟视而不见,政府立场却表现得那么积极,权威在公民心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就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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