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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召良的幸运与崔英杰的悲哀

作者:冀者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4月15日
  最近,有两个小人物的命运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一个是浙江奉华市长汀村村民张召良。以他为代表的12位农民不服政府征地拆迁决定,花3年时间,告地方三级政府,输10场官司,最终赢了省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纠正了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
  
  另一个是北京海淀区街头小贩崔英杰。去年8月11日下午,他因对执法不满,为了夺回一辆自己借款买来的卖烤肠的三轮车,故意伤害城管人员李志强致其死亡。4月10日,崔英杰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两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通过不同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表面上看,他们的结局一则以喜,一则以悲。但如果深入反思他们维权的全过程则会发现,其实两者并无二至,在他们身上所折射的都是升斗小民在面对强大公权力时的无奈与辛酸。
  
  在城市的谋生权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崔英杰为了争取这一权利,不仅断送了李志强的生命,也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他理应为自己的莽撞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但我们必须反思: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面对城管动辄罚没、殴打的违法行政,一个穷困到只能在街头买烤肠的小老百姓如何主张自己的生存权?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张召良挺了过来,而且赢了。但赢得并不轻松,虽不至人亡,却已家破。在三年诉讼生涯中因没有时间从事劳动,他几乎没有任何家庭收入。因为无法承受巨大的压力,夫妻关系原本很好的张和妻子离了婚。他本是村里的老好人,但正因为和政府打官司,村民与之见面则只敢道路以目。
  
  英国学者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将政府比作神话中的庞大的巨兽“利维坦”,它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不受拘束的公权力很可能成为侵犯公民的权益洪水猛兽。透过身心俱疲的张召良,在崔英杰获悉判决后绝望的眼神中,我们似乎隐约看到了“利维坦”的影子。
  
  崔英杰式的维权得不偿失,靠告赢省长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毕竟是特例。无论从保障公民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考虑,约束政府行为,将“利维坦”关进笼子,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建立权责对等的政府,加强对公权力的民主监督,虽是老生常谈,却是绕不过的槛。
[稿源:红网]
[作者:冀者]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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