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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远离“量化”管理好

作者:曹友琴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4月17日
  “量化”管理,大概也是我们的一大特色。应用“量化”管理,自有它的好处。看一眼数字就能大致看到下边各单位的工作成绩和差距。“量化”指标一下,下边拼着干、赛着干。完不成“量化”指标,脸上难看;超额完成,脸上生光。上面一汇总,也就是“上边”的“政绩”了。下一年“指标”只要在前一年“指标”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的量,新的“量化”指标就出来了。真的是秀才不出门,能办天下事。
  然而,世界上事物常常是一把双刃剑。靠它锋利的一面,能办成不少事;另一面的锋利,又有可能让人和事业受到伤害。“大跃进”时期赛指标,赛数字,其教训应该记忆犹新。
  不能一概否定“指标”,但一旦这个“量化”指标,同自身利益、同加官进爵等等切身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时候,这种“量化”的“杀伤力”就可能特别大,百姓受害也就特别深。地方上报的GFP比中央要高出近3个百分点,“量化”指标总是“超额完成”,这其中的奥妙,最常见的就是领导出数字,可伸保缩,变化自如。连国家总理查粮食也被骗过,何况是那些闭着眼睛的人,你好、我好、大家好呢?
  那些不该“量化”的地方,要是硬去“量化”,伤害就更是显而易见。教育把学校升学率“量化”了,就丢弃了素质教育,摧残青少年健康成长。医疗卫生把经济效益“量化”了,就只顾宰病人“创收”,置人命关天为儿戏。把引进外资列入“量化”栏目了,一个只读过小学三年级的农民郑炎铨,在广西梧州市就以零投资,用“美国远东公司”总代理的美籍华人身份,办起个皮包公司,酿成了一起震惊全国的“25亿美元洋人投资高速公路”诈骗案(3.1《现代书报》)。公安部门把破案“量化”为指标,吉林市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所长屈文武为了完成“办案指标”,竟“雇来‘嫌犯’充指标”(2.28《城市晚报》)。广州黄浦区城管将罚款列入“量化”考核指标,“罚款额低于去年同期指标的,每一万元扣十分;高于去年同期指标的,每一万元加20分”(4.10日《南方日报》),要坑害多少老百姓!这些类似天下奇闻的闹剧,恰恰就是在冠冕堂皇的“量化”管理中演出的。
  教训告诉人们,不该用“量化”方法去工作的领域,就该杜绝。非得用“量化”不可的领域,要把可能的伤害超前预防。倘不能把伤害化为零,就必须要把伤害控制在最小值。
  “量化”管理,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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