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才会上演“跳楼秀”?
“作秀”一词,似乎很难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公众心里都有数。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当是官场“作秀”,公众对这类“作秀”无不侧目而视,嗤之以鼻。
但时下有个“作秀”被叫作“跳楼秀”,就是爬到楼顶要去跳楼自杀。如果这也叫“作秀”,笔者不但不鄙视,反而生出许多同情。
没见过有人生活过得好好的,去上演“跳楼秀”,更没见大款儿会演出“跳楼秀”,也没见过当官的这般“秀”法。这个“跳楼秀”的主角是什么人?弱势群体,尤以农村来的民工到了春节将届的时候,媒体上常见到这样“跳楼秀”的新闻。
所谓“作秀”,是“作秀”者表面上做的与其实际要达到的真正目的是不一致的。比如,明明是“脸面工程”、“政绩工程”,却要大喊大叫那是“民心工程”;要过年了,让成群结队的记者扛着“长枪大炮”跟在身后,浩浩荡荡去访贫问苦,要的是表彰和自我表彰,那不是“作秀”又是什么?笔者对于把农民工为讨工资爬到楼顶要自杀者,称为“跳楼秀”是极其不以为然的。这是对农民利益以及对他们生命的蔑视。
可悲的是,有人站在楼顶了,楼下必有众多看客大声“鼓励”其快跳,有的还急忙用手机召朋引友赶快前来看热闹,更有“雅致人士”弹起吉他“伴奏”。农民工讨工资,确有通过这种危险的极端方法,以求达到目的。但他们并不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缺少话语能力,想通过这种行为引起公众关注,求得公正,求得那点可怜的且又是应该得到的报酬。可众看客却巴不得这个欲行跳楼的人用他的鲜血来获得血腥的耳目之娱。跳楼人也是人,当然也是有自尊心的。看到世态如斯,本来不想自我葬送的生命,但在众看客营造起来冰冷的氛围中,深深感到人情的冷漠,不如用结束生命来解脱。在这里,稍微还有点的良心的人,不感到那种环境的险恶吗?不感跳楼者与众看客同样可怜、可悲吗?
对于“跳楼秀”的人来说,更为不堪的是,要么从楼上跳下去,否则,从楼上下来之后,肯定是要被带进公安机关的,且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受到罚处,至少要受到十天半个月的拘留。这实在是对弱者的加倍伤害。然而,无理扣押跳楼人工资的老板们,却依旧快活,安然无恙。这就是法治的公平吗?
一个常识是,有因才有果。老板们无理扣押跳楼的血汗钱,是因;跳楼人爬到楼顶去闹跳楼,引发社会秩序的问题,是果。司法案件中,罚治“幕后人”是理所当然的。因此,笔者以为,倘若治安部门一定要惩处跳楼人的话,那么,扣押跳楼人工钱的老板,至少一定得给予相同的处罚。如果不处罚那些老赖型的老板,还讲什么公正、公理?过去旧社会,才会老是欺负穷人的。
在这一过程中,有人摆出一付法制面孔,认为有什么样的理由也不该去跳楼,应该走司法程序去讨得公道。但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是,扣押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们,就是横得很,“我就是没钱,你去告我嘛”,相当理直气壮,似乎他们正是最按法办事之人。实际上,他们比谁都清楚,有几个民工懂得打官司,有几个敢去打官司,有几个打得起官司?事实也是这样,他们知道打官司要花种种钞票的(诉讼费、律师费、请客费等等),他们是耗不起时间去打官司,他们为了讨回几千块钱,即使官司打赢了,或许还要倒贴的......他们只有“挻而走险”,用自己的身体作本钱,爬上高楼去“秀”一把。
政府使得那些老板们及时、足量发放农民工工资,社会公正、公平普遍得到尊重之时,就是“跳楼秀”有望停止上演之日。
但时下有个“作秀”被叫作“跳楼秀”,就是爬到楼顶要去跳楼自杀。如果这也叫“作秀”,笔者不但不鄙视,反而生出许多同情。
没见过有人生活过得好好的,去上演“跳楼秀”,更没见大款儿会演出“跳楼秀”,也没见过当官的这般“秀”法。这个“跳楼秀”的主角是什么人?弱势群体,尤以农村来的民工到了春节将届的时候,媒体上常见到这样“跳楼秀”的新闻。
所谓“作秀”,是“作秀”者表面上做的与其实际要达到的真正目的是不一致的。比如,明明是“脸面工程”、“政绩工程”,却要大喊大叫那是“民心工程”;要过年了,让成群结队的记者扛着“长枪大炮”跟在身后,浩浩荡荡去访贫问苦,要的是表彰和自我表彰,那不是“作秀”又是什么?笔者对于把农民工为讨工资爬到楼顶要自杀者,称为“跳楼秀”是极其不以为然的。这是对农民利益以及对他们生命的蔑视。
可悲的是,有人站在楼顶了,楼下必有众多看客大声“鼓励”其快跳,有的还急忙用手机召朋引友赶快前来看热闹,更有“雅致人士”弹起吉他“伴奏”。农民工讨工资,确有通过这种危险的极端方法,以求达到目的。但他们并不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缺少话语能力,想通过这种行为引起公众关注,求得公正,求得那点可怜的且又是应该得到的报酬。可众看客却巴不得这个欲行跳楼的人用他的鲜血来获得血腥的耳目之娱。跳楼人也是人,当然也是有自尊心的。看到世态如斯,本来不想自我葬送的生命,但在众看客营造起来冰冷的氛围中,深深感到人情的冷漠,不如用结束生命来解脱。在这里,稍微还有点的良心的人,不感到那种环境的险恶吗?不感跳楼者与众看客同样可怜、可悲吗?
对于“跳楼秀”的人来说,更为不堪的是,要么从楼上跳下去,否则,从楼上下来之后,肯定是要被带进公安机关的,且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受到罚处,至少要受到十天半个月的拘留。这实在是对弱者的加倍伤害。然而,无理扣押跳楼人工资的老板们,却依旧快活,安然无恙。这就是法治的公平吗?
一个常识是,有因才有果。老板们无理扣押跳楼的血汗钱,是因;跳楼人爬到楼顶去闹跳楼,引发社会秩序的问题,是果。司法案件中,罚治“幕后人”是理所当然的。因此,笔者以为,倘若治安部门一定要惩处跳楼人的话,那么,扣押跳楼人工钱的老板,至少一定得给予相同的处罚。如果不处罚那些老赖型的老板,还讲什么公正、公理?过去旧社会,才会老是欺负穷人的。
在这一过程中,有人摆出一付法制面孔,认为有什么样的理由也不该去跳楼,应该走司法程序去讨得公道。但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是,扣押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们,就是横得很,“我就是没钱,你去告我嘛”,相当理直气壮,似乎他们正是最按法办事之人。实际上,他们比谁都清楚,有几个民工懂得打官司,有几个敢去打官司,有几个打得起官司?事实也是这样,他们知道打官司要花种种钞票的(诉讼费、律师费、请客费等等),他们是耗不起时间去打官司,他们为了讨回几千块钱,即使官司打赢了,或许还要倒贴的......他们只有“挻而走险”,用自己的身体作本钱,爬上高楼去“秀”一把。
政府使得那些老板们及时、足量发放农民工工资,社会公正、公平普遍得到尊重之时,就是“跳楼秀”有望停止上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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