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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学生互扇耳光 老师就无责了

作者:玫昆仑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4月30日
  报载,为了惩罚学生“拉帮结派”,4月15日晚上,西安国定双语学校的校长让20多名十二三岁的学生站成一排轮流抽其他学生耳光,谁抽得不响亮就再被加罚10个耳光,此后,这名姓徐的校长还用黑橡胶管子抽学生的腿部。“一管子抽下去,有很多同学当时就站不起来了。”被扇得鼻青脸肿的小辛(化名)哭着告诉记者。(4月17日《三秦都市报》)
  为了惩罚学生,竟然强令学生互扇耳光,以为逼学生互打耳光,自己又没有打学生,就可以逃避责任了?非也。虽然你校长没有打学生,但你是幕后指挥者,你逼学生互打耳光,实质上等于是你校长在打学生。而校长打学生,就是体罚学生。显然与作为人民教师的行业德行不相符,与作为一校之长的身份与形象不相符,怎么说与己无关呢?强令学生互扇耳光,说穿了就是变相的体罚学生,不仅使学生肉体遭受了痛苦、心灵遭受了伤害,而且还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影响了师生关系的和谐。怎么说校长没有责任了呢?
  本来,学生自控能力弱,辨别是非能力差,并且天性活泼好动,在学校犯一些小错误是常有的事。怎么能因为学生犯了一点小错误就体罚学生呢?学生来学校毕竟是为了受教育的。学生犯了一点小错误或行为出了格,应该以教育为主,怎么能借人之手以拳脚相加呢?学生是校长教育的对象,是校长教育和培养的孩子,怎么能把他们当成敌人,实施暴力呢?殊不知,著名教育家陶仁知先生早就谆谆告诫我们:“在老师的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操作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校长,你借人之手,左一掌,右一掌,这样打下去,打下去的是仇恨的种子。是学生对老师的“仇恨”,对教育的“仇恨”,甚至是对社会的“仇恨”。这样“教育”自己的学生,又怎么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呢?说不定,会对学生今后的一生会产生浣的不良影响。校长,你这样想一想,难道还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吗?
  其实,在学校里,老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你校长强令学生互扇耳光,,就是让学生在同学面前出丑,就是在学校里丢人,这必然会给涉世未深的孩子们那稚嫩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让他们以后带着“伤疤”做人,这不是对学生们的人格不尊重是什么呢?这不是对学生尊严的蔑视是什么呢?运用如此恶劣手段对待学生,作为一名校长,岂能无责?

作者单位:湖北嘉鱼县财政局 437200
电话号码:0715——6354338(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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