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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是高考公平原则的最大尴尬

作者:夜行者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5月13日
  今年广东省高考考生有下面六种情况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学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等。(据5月13日《深圳特区报》)
  高考在每个人心中的份量那是不言自明的,每个家庭对它的期望更是操碎了心,那份对高考的牵挂没有任何事情可以相比。在教育改革还没有取得根本性成功的今天,在高考制度本身仍存在种种不合理不公平的今天,对待高考,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尽量减少不公平、不平等、不公正的事情、规则、制度的出现。更准确一点说,我们目前的努力就是应该体现在对可能造成高考不公,损害考生权利的制度空间进行弥合上。
  给予一些考生加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不管以什么理由、什么形式的加分,都是对高考公平原则的挑战。实质上,就是赋予一些人的高考"特权",也就是在制造不公平,也是意味着对公平原则的破坏。没有分数公平这样"初始的公平",我们再去谈以后的招生录取公平,这无异于在沙上建塔、水上筑楼。更何况这些加分政策里面,有些是无法量化和界定的,比如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有了加分这个好事以后,肯定会变了味,利用手中权力、便利谋私的事肯定会层出不穷。
  可以这么说,加分政策是高考公平原则的最大尴尬。我们提倡公平,赞成公平、支持公平,甚至愿意为高考公平出最大的力气,最终却因为加分政策的原因,而导致高考公平这条底线的崩溃,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尴尬吗?
高考公平应该是所有考生对高考的最低诉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底线。因此,为了避免损害公平和正义,应该让加分政策早日寿终正寝才是上策。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7-05/13/content_6091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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