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号反腐”为谁“作秀?
近日《检察日报》报道,北京街头出现首块过节不收礼的广告牌,上面写着“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可谓又一种独特新颖的反腐倡廉“创举”。
无独有偶,节日期间到外地某市走亲戚,竟然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在该市的几处十字路口,都矗立着这样的巨幅标语牌,上面写道:“过年以德生威,节中以廉立身”,“过节防腐,廉洁自律”“莲以洁为秀为美,官以洁为德为上”等等。下面署名是该市纪检检察部门和某某局联合制作。在亲戚家闲聊时提及此事,在政府某部门上班的亲戚笑着说:“别听那些,都是作秀的。越是做得不怎么样,才越是热衷于搞这些名堂,群众反映的腐败现象多了,他们哪个也不敢管,也管不了;就会拉赞助,搞花活、喊口号罢了。”听了这番话,我的心情有些沉重起来,倒不是担心这些广告牌起不能作用,起多大作用?而是想到这样一块广告牌连制作、运输到安装等,恐怕至少也要花费两、三千元,一条街上七、八块,十条八条街多少块?一个城市要多少块?这岂不是在制作反腐口号的同时,就先滋生出腐败了?
别出心裁的反腐倡廉“创举”。在大街上、在路口处威风凛凛,目的无非是昭示人们“过年不忘反腐,节日保持清廉”,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用心良苦,可嘉可贺!当某些官员节日期间收受贿赂时,是否果真想起广告牌上的警示语而拒之于门外?当到酒店公款大吃大喝时,可否因刚看到过反腐广告而抽身缩手?当节日期间为跑官买官给上司送礼时,可否蓦然有感于反腐广告而芒刺在背?事情恐怕不止于如此简单。有些事情起不起作用是一回事,设置不设置却是另一回事。只要春节期间做了大量反腐倡廉工作,并却看得见、摸得着、生动具体、言之有物、美观又大方、亮丽又漂亮。就足可以称得上“开门红”!
街头、闹市、交通路口,是人行车驶的地方,人们免不了东张西望、驻足观看,捉摸这样的地方反腐倡廉,防止过节行贿、杜绝节日腐败。这大抵与那种组织官员到监狱接受反腐倡廉教育,为官员家属进行“廉内助”培训有异曲同工之妙。能有几分效果,赢得几多认可?恐怕谁也说不好。多少觉得有点像啄木鸟翻筋斗——摆弄花屁股,不伦不类。倘若真能起到明显效果,我想只要我们的宣传部门就足矣了,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岂不是都要“下岗”、“歇菜”了吗?
“口号反腐”、“街头倡廉”,充其量不过是“狼来了”的恫吓语,田野上吓唬小家雀的稻草人,属于三等甲级医院里的“小儿科”。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反腐手段日趋完备的今天,对那些智商高、反侦查能力极强、又善于伪装的贪官们,来实的、动真的,强力打击还唯恐不及一二,更别说搞这些假招子、虚套子?除了“痛快痛快嘴”又能如何?真正的反腐倡廉决不是看广告看出来的,喊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严格完善的制度约束培养出来的,靠长期实践工作磨炼出来的,靠党的良好教育和强化修养逐步确立起来的。“纸上得来终绝浅,觉知此事要躬行。我们的有关部门若能在强化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倾听群众呼声,严格执法上多下功夫,或许“伸手必被捉”,才能望而却步,“不能伸手”,“不敢伸手”和“不会伸手”才会变成自觉行动,反腐倡廉才会取得明显实效。正如我的那位亲戚说的:“廉不廉”究竟应该看哪里?看过年、看街头、看广告牌?其实都是看热闹。老百姓最希望看到的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反腐败行动;是健全严密的反腐机制和有效措施;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高效透明的真抓实干。我以为他说得在理,加十分!
杂文报用
无独有偶,节日期间到外地某市走亲戚,竟然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在该市的几处十字路口,都矗立着这样的巨幅标语牌,上面写道:“过年以德生威,节中以廉立身”,“过节防腐,廉洁自律”“莲以洁为秀为美,官以洁为德为上”等等。下面署名是该市纪检检察部门和某某局联合制作。在亲戚家闲聊时提及此事,在政府某部门上班的亲戚笑着说:“别听那些,都是作秀的。越是做得不怎么样,才越是热衷于搞这些名堂,群众反映的腐败现象多了,他们哪个也不敢管,也管不了;就会拉赞助,搞花活、喊口号罢了。”听了这番话,我的心情有些沉重起来,倒不是担心这些广告牌起不能作用,起多大作用?而是想到这样一块广告牌连制作、运输到安装等,恐怕至少也要花费两、三千元,一条街上七、八块,十条八条街多少块?一个城市要多少块?这岂不是在制作反腐口号的同时,就先滋生出腐败了?
别出心裁的反腐倡廉“创举”。在大街上、在路口处威风凛凛,目的无非是昭示人们“过年不忘反腐,节日保持清廉”,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用心良苦,可嘉可贺!当某些官员节日期间收受贿赂时,是否果真想起广告牌上的警示语而拒之于门外?当到酒店公款大吃大喝时,可否因刚看到过反腐广告而抽身缩手?当节日期间为跑官买官给上司送礼时,可否蓦然有感于反腐广告而芒刺在背?事情恐怕不止于如此简单。有些事情起不起作用是一回事,设置不设置却是另一回事。只要春节期间做了大量反腐倡廉工作,并却看得见、摸得着、生动具体、言之有物、美观又大方、亮丽又漂亮。就足可以称得上“开门红”!
街头、闹市、交通路口,是人行车驶的地方,人们免不了东张西望、驻足观看,捉摸这样的地方反腐倡廉,防止过节行贿、杜绝节日腐败。这大抵与那种组织官员到监狱接受反腐倡廉教育,为官员家属进行“廉内助”培训有异曲同工之妙。能有几分效果,赢得几多认可?恐怕谁也说不好。多少觉得有点像啄木鸟翻筋斗——摆弄花屁股,不伦不类。倘若真能起到明显效果,我想只要我们的宣传部门就足矣了,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岂不是都要“下岗”、“歇菜”了吗?
“口号反腐”、“街头倡廉”,充其量不过是“狼来了”的恫吓语,田野上吓唬小家雀的稻草人,属于三等甲级医院里的“小儿科”。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反腐手段日趋完备的今天,对那些智商高、反侦查能力极强、又善于伪装的贪官们,来实的、动真的,强力打击还唯恐不及一二,更别说搞这些假招子、虚套子?除了“痛快痛快嘴”又能如何?真正的反腐倡廉决不是看广告看出来的,喊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严格完善的制度约束培养出来的,靠长期实践工作磨炼出来的,靠党的良好教育和强化修养逐步确立起来的。“纸上得来终绝浅,觉知此事要躬行。我们的有关部门若能在强化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倾听群众呼声,严格执法上多下功夫,或许“伸手必被捉”,才能望而却步,“不能伸手”,“不敢伸手”和“不会伸手”才会变成自觉行动,反腐倡廉才会取得明显实效。正如我的那位亲戚说的:“廉不廉”究竟应该看哪里?看过年、看街头、看广告牌?其实都是看热闹。老百姓最希望看到的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反腐败行动;是健全严密的反腐机制和有效措施;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高效透明的真抓实干。我以为他说得在理,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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