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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消费者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作者:季建民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5月24日

  前几天和朋友到一家饭店去吃“水煮鱼”,负责接待的服务员向朋友推荐了一次性餐具包。虽然在这个餐具包的朔封上标有一元钱的价格,服务员也申明了使用这个餐具包的价格是一元。朋友连忙拒绝说用普通的餐具就行。
  然而这个服务员的韧性却相当的强,在得到朋友明确的拒绝后,又接连推荐了两、三遍。而在最后一次遭到拒绝后,服务员就有点出言不逊了。“先生不是很有钱吗?”幸亏朋友是一个开朗而平时又特别爱开玩笑的人。朋友连连说我没钱,我没钱算作收场。
  服务员虽然极不情愿的拿上来普通的餐具,但是服务员话却让我回味良久。先生很有钱就会一定会选择一次性餐具包。当然先生不选择一次性餐具包,就一定不是很有钱了。按照服务员的逻辑,很有钱就一定会选择一次性餐具包,而没有钱的就一定不选择一次性餐具包。这个逻辑的推断显然带有一定的歧视观念和对顾客的侮辱成份。选择使用什么餐具是消费者的权利,服务员当然有权力向消费者推荐一次性餐具包,消费者更有权利选择是否使用一次性餐具包。
  消费者到饭店来消费,饭店可以不把消费者当成上帝看,最起码也该被饭店视为“来的都是客”吧。难道饭店有责任和义务来判断消费者有没有钱吗?有钱也好,没钱也罢,谁到饭店用完餐后,可以抬起屁股抹抹嘴就走人,那一个不是在前台规规矩矩地结完帐才能走人。很显然饭店的服务员不是在怀疑消费者的结帐能力,而是饭店的服务员用这种身份判断来刺激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包,而是饭店的服务员在用这种方式来侮辱消费者的人格。消费者有没有钱跟饭店有什么关系,饭店即不是税务局也不是反贪局,消费者就是偷税漏税或是贪污受贿也轮不到饭店来过问。
  服务员的几句话象一只落入饭菜的苍蝇令人咀嚼难咽。平时可以喝五、六瓶啤酒也没有问题的我,那天只喝了一瓶半啤酒,最后连饭都没有吃。朋友连问我怎么了,我只得说肚子有点不好受。在一家服务员连消费者的人格都不尊重的饭店里,我那里有什么好胃口。在一家用侮辱方式来迫使消费者放弃选择权的饭店,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逃离并且发誓永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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