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发现------
一
“原则上”、“基本上”是时下官场非常流行的文件、口头用语,即既肯定又不完全肯定。如用于外交辞令、项目谈判、商业交易、解决问题、处理事件------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盲目肯定或否定,简单地说是或非,不假思索地拍脑袋一锤定音,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会给后来的工作造成重重困难,以至祸患无穷。
然而,近来我却忽然发现,这两个词组常常出现在一些政策地制定和执行中;出现在一些制度完善与施行中;出现在一些会议领导讲话和指示中;出现在对许多工作任务地部署和下达中;出现在上级对部属地管理教育谈话中;出现在官员对诸多文件地签发和贯彻中------长此以往,就让人觉得十分可怕了。
如此这般,不仅会使一些心术不正者流有空子可钻,而且还会给坏人、坏官留有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的余地及口实。更为严重的是使相当多的官员无所适从,只有趋利避害,只有向官们靠拢。层层“原则上”“基本上”下去,最后,很可能走向初衷的反面。许多爱民、惠民的“民生”政策是如此,反腐惩恶也是如此。就连最不该允许有“原则上”“基本上”的财会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公职人员违纪处罚规定、公车使用规定、公务招待规定、甚至连官员出国审批规定等等无不都有“原则上”“基本上”的字眼儿。这也就难怪继厦门赖昌星走私腐败大案之后,各地时有贪官携款出逃。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先后竟18次去加拿大“考察”,先把自己家人移居加国,而且本人也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后盗取了10亿人民币悠哉游哉地出走了,比乡下老太走亲戚,小孩子过家家还要频繁的行动。而我们的公安、国安、行业上级和地方政府官员竟全然不知、不报、不抓。大概以为那不过是些具体、细节而已,非“原则上”“基本上”的范畴。
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不公正、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同事不同办,同罪不同判等现象越来越普遍。百姓有怨,上访不断,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二
“改革开放”和“制度建设”无疑是天翻地覆建立新中国之后最伟大也是最重大的战略部署,还是近几十年来国人看到、听到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对词组。在经济改革初见成效后,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大部分人日趋温饱、迈向小康。无论民富还是国强都已不是什么幻想,而是日益走进现实。继之,我们又及时提出了“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部署。这无疑是比第一步更伟大更艰巨的任务,不仅仅是要经济上富裕,而且是要在体制上、文化上全方位、多方面的文明和进步,要向世界发达、先进国家看齐。较之第一步来,可谓任重而道远。
然而,习惯了听“深化”、“完善”的我近来却忽然发现,这个凝结着亿万人民和数千精英的期望、努力和部署还依旧停留在小城变大城、矮房变高楼、窄路变宽路的硬件形象工程上。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民主法治似还停在只说说而已。甚至在一些地方渐渐地变成了一些官员不作为或胡作为的遁词;成了他们渎职及决策失误的遁词;成了他们贪污受贿走向腐败深渊的遁词。
无论是大到教育产业化,医疗、建房贵族化新造的三座大山,还是具体到某官员买官卖官,某法院贪赃枉法,某矿井爆炸死人,某市区野蛮拆迁,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某村庄耕地被无理侵占,某医药、食品系假冒伪劣,某地区环境污染等等。最后结论,无论官方文件,还是现代媒体,抑或是专家学者评说,几乎无一不是“制度不完善”,需要“深化改革”。这种绝对正确的观点却是硕大的帽子底下,连半尺高的人影儿都看不见,何论追究什么责任呢?既然“制度”是祸首,却为什么屡屡犯事后不修改、不完善?卖豆腐只喊不割?深化改革最有效,为什么只说不动?难道又是“‘制度’是个框,啥都往里装。‘改革’是块砖,门开随手抛。”获利者利自得之,遭殃者害自受之。对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上面着急,下面期望,中间忽悠,你还能怎么样呢?
“原则上”、“基本上”是时下官场非常流行的文件、口头用语,即既肯定又不完全肯定。如用于外交辞令、项目谈判、商业交易、解决问题、处理事件------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盲目肯定或否定,简单地说是或非,不假思索地拍脑袋一锤定音,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会给后来的工作造成重重困难,以至祸患无穷。
然而,近来我却忽然发现,这两个词组常常出现在一些政策地制定和执行中;出现在一些制度完善与施行中;出现在一些会议领导讲话和指示中;出现在对许多工作任务地部署和下达中;出现在上级对部属地管理教育谈话中;出现在官员对诸多文件地签发和贯彻中------长此以往,就让人觉得十分可怕了。
如此这般,不仅会使一些心术不正者流有空子可钻,而且还会给坏人、坏官留有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的余地及口实。更为严重的是使相当多的官员无所适从,只有趋利避害,只有向官们靠拢。层层“原则上”“基本上”下去,最后,很可能走向初衷的反面。许多爱民、惠民的“民生”政策是如此,反腐惩恶也是如此。就连最不该允许有“原则上”“基本上”的财会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公职人员违纪处罚规定、公车使用规定、公务招待规定、甚至连官员出国审批规定等等无不都有“原则上”“基本上”的字眼儿。这也就难怪继厦门赖昌星走私腐败大案之后,各地时有贪官携款出逃。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先后竟18次去加拿大“考察”,先把自己家人移居加国,而且本人也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后盗取了10亿人民币悠哉游哉地出走了,比乡下老太走亲戚,小孩子过家家还要频繁的行动。而我们的公安、国安、行业上级和地方政府官员竟全然不知、不报、不抓。大概以为那不过是些具体、细节而已,非“原则上”“基本上”的范畴。
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不公正、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同事不同办,同罪不同判等现象越来越普遍。百姓有怨,上访不断,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二
“改革开放”和“制度建设”无疑是天翻地覆建立新中国之后最伟大也是最重大的战略部署,还是近几十年来国人看到、听到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对词组。在经济改革初见成效后,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大部分人日趋温饱、迈向小康。无论民富还是国强都已不是什么幻想,而是日益走进现实。继之,我们又及时提出了“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部署。这无疑是比第一步更伟大更艰巨的任务,不仅仅是要经济上富裕,而且是要在体制上、文化上全方位、多方面的文明和进步,要向世界发达、先进国家看齐。较之第一步来,可谓任重而道远。
然而,习惯了听“深化”、“完善”的我近来却忽然发现,这个凝结着亿万人民和数千精英的期望、努力和部署还依旧停留在小城变大城、矮房变高楼、窄路变宽路的硬件形象工程上。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民主法治似还停在只说说而已。甚至在一些地方渐渐地变成了一些官员不作为或胡作为的遁词;成了他们渎职及决策失误的遁词;成了他们贪污受贿走向腐败深渊的遁词。
无论是大到教育产业化,医疗、建房贵族化新造的三座大山,还是具体到某官员买官卖官,某法院贪赃枉法,某矿井爆炸死人,某市区野蛮拆迁,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某村庄耕地被无理侵占,某医药、食品系假冒伪劣,某地区环境污染等等。最后结论,无论官方文件,还是现代媒体,抑或是专家学者评说,几乎无一不是“制度不完善”,需要“深化改革”。这种绝对正确的观点却是硕大的帽子底下,连半尺高的人影儿都看不见,何论追究什么责任呢?既然“制度”是祸首,却为什么屡屡犯事后不修改、不完善?卖豆腐只喊不割?深化改革最有效,为什么只说不动?难道又是“‘制度’是个框,啥都往里装。‘改革’是块砖,门开随手抛。”获利者利自得之,遭殃者害自受之。对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上面着急,下面期望,中间忽悠,你还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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