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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卫生”与“未婚妻”

作者:莫夫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9日
  记得做学生时参加军训,本来大家对自己的走路从来未曾感到过别扭,但强加了正步走的各项要求后,倒有许多同学不会走路了,同手同脚是那么多,颇是大笑了几回。
  其实正步走也不过是根据人们一般走路方式加以严格要求同一化、规范化而已,至于出现同手同脚的现象不过是太看重了规则,而不知其实正步走仍是以正常行走为基础的,只要放松自然,就不会同手同脚了。
  语法之于语言,也如同正步走的规则之于走路。语法产生于语言之后,是在语言的基础上总结归纳而来的,语法产生于语言又反作用于语言,从而促进整个社会语言同一化、规范化。这固然是好事,但我们有些学者在研究语言时,总是将语法放在语言之前,甚至就语法而研究语法,不讲辩证法,只讲教条的语法规则。这样太拘泥于某些规则,不知变通,连说每一句话都要考虑是否符合语法,这样恰恰反受语法之害,研究出荒谬的结论出来。
  语言大师吕淑湘于语言的研究,我无能望其背,但他对“打扫卫生”一词的评判我却不敢苟同。吕老师说“打扫卫生”一词语意不规范、不合逻辑,打扫只能将脏东西打扫掉,怎能将“卫生”打扫掉?
  乍听之下此论甚是合理,细想之下其实谬之甚矣。我们先不从语法角度去研究单就该词社会效应而言。一个词语的产生并生存,并非一两个人使用便能做到的,那是要经过整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实践,检验而约定俗成的。“打扫卫生”一词经过多年使用,全中国几乎没有一个人不理解它的含义――包括吕老。从未有谁因为该词不合什么语法逻辑而不理解。
  最近(此文写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又有一位研究语法学者提出“未婚妻”一词不合什么语法和逻辑。其原因是“妻”指已结婚的女子,未婚女子不可以叫妻,初听之下,此公之论也很合理。但同样,该词产生到今也未曾有人对它表示不好理解,几乎不用理解大家都知道该词表示:有对象且订过婚而未举行婚礼的女子之于其对象的称呼。
  归纳上述二位先生观点细究之下就发现,他们在研究语言时首先是太拘泥于语法,而不管语言自身的发展规律,因而有将语法中的某些规则强加于语言生搬硬套之嫌。其次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他们都没有用辩证法的方法去研究语言现象,没有运用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引起量变的观点去研究语言现象。而采用简单的加法去研究语言:词或词组的意义就是把构成该词(词组)的字(词)的意义叠加起来即可。正如“1+2=3”那么简单。故“打扫卫生”就是将卫生打扫掉的意思,“未婚+妻”就是没有结婚的妻子。象这样以错误的方法去研究语言现象,必然将得出错误的结论。以此种方法去研究成语,恐怕绝大部分都要弃而不用了。
  其实“打扫卫生”与“未婚妻”二词经过长期使用与约定俗成,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词语有其本身特定的意义,而不是由其构成成份“加一下”来决定其意义的,或者“打扫卫生”为何不可以看成是“打扫……使卫生”的省略形式呢?未婚妻为何不可以认为是法律上或伦理上认为是某人的妻子,而只是未举行婚礼呢?
  我们研究语法,用语法来统一、规范我们的语言,但不能否认事实,不能不讲辩证法。象“打扫卫生”、“未婚妻”一类的词语不能以简单的、教条的加法去研究。而应以整体化方法来研究,不可割裂词的构成来研究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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