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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曝光“老赖”照片不妥

作者:王志广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5日
  据《法制日报》1月16日报道,1月15日下午,记者在浙江台州临海市崇和门广场100余平方米的大屏幕上看到,该市法院正把欠债不还的老赖的彩色照片以及家庭住址、职业和未履行债务情况等,通过大屏幕进行公开循环播放。临海市法院执行局朱开苗局长告诉记者,2006年年底,临海法院开始探索建设执行威慑机制,先后在法院门口、闹市区商场和闹市区广场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曝光内容涉及债务人的姓名、住址、未履行金额和举报电话等事项。这一曝光威慑机制运行一年多来,该院共对1048名老赖进行了曝光。
  
  笔者认为,临海市法院将欠债不还的老赖的照片以及家庭地址、姓名、职业和未履行债务情况等通过大屏幕向社会公示极为不妥。
  
  首先,此举缺乏法律依据。查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找不到对欠债不还的老赖的处罚,有可以在法院门口、闹市区商场和闹市区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大屏幕循环播放照片、姓名、家庭住址、职业和未履行债务情况进行公示的条款。该市法院此举虽说是出于威慑老赖的目的,但事实上已构成了对老赖的精神处罚。现代文明社会的执法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行。法律之所以称为法律是因为其具有的刚性和普适性。不管出于什么善良的动机和貌似合理的理由司法部门都不能在法律之外自立条款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其次,此举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肖像权、隐私权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老赖虽然欠债不还违法,但其公民权并未因此而丧失,所以其隐私权、肖像权也应当同其他公民一样得到保护,不能随意被剥夺。该市法院将老赖的照片以及姓名、家庭住址、职业等私人信息在公共场所利用大屏幕循环播放显然有侵犯公民公民权的嫌疑。
  
  我们正在法制化进程中大步前进。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的基本方略。但依法治国不能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而应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司法部门更应当率先垂范,依法办案。实际上,该市的法院通过在公共场所曝光老赖的方式也可能对威慑其迅速执行法律判决,履行还债义务,缓解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起到一定作用。但此举对法律的伤害,对公民权的伤害,对和谐社会的伤害的负面效应要远远大于执行债务纠纷中所取得成果的正面效应。法院促使欠债不还的老赖迅速履行还债义务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用足工夫,绝不能以违法的手段治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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