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白拿了我的钱
由于在单位的办公室和宿舍里都可以上网,在家中上网的时间不很多,因而我与电信订的是一个月缴50元钱、上40个小时网的那种协议。
去年8月,放暑假了,我在家里的时间比较多,上网的时间也就相应增加了,一个月上网上了51小时。这样,就比协议上所说的时间多了11小时。按照规定,每超过1小时,收2元,我因此又缴了22元的上网费用。尽管这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向我解释,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每小时的上网费用为1点25元,而协议规定的时间外,则每小时的上网费用为2元,其理由是什么,是不是因为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上网,电信的运行成本就得增加),但既然我上网时间多了,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多缴钱,没有什么可说的。
今年1月,单位的工作比较多,我在家时间减少了,上网的时间也相应减少,一个月上了11个小时的网,比协议上所说的时间少了29小时。可是,协议上没有说少上了网,电信就会给我退上网费。也就是说,尽管我只上了11小时的网,却要照40小时缴费。如果按照每上一个小时缴1点25元计算,我就多向电信多缴了36点25元的费用。我认为电信是白拿了我的钱,我给电信白缴了钱,除非电信公司能向我说明,尽管我少上了29小时的网,但电信的运行成本一点没有减少。
也许有人会说,你既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你就同意这一协议了,你就不应该再说三道四了。是的,我是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可是,协议书是印好了的,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电信给我的选择只有两个,一是同意方协议的内容,协议上怎么说都行,协议说超时加钱就加钱,协议不说退钱就不退钱,二是不同意协议上的内容,干脆不上网。可我上网不是为了玩游戏,不是为了聊天,确实有上网的必要,因而也就只能忍气吞声在这霸王协议上签字,任电信随意对我进行宰割。
说句实话,36点25元对我来说没有什么了不得。自前天起,我们这儿的熟羊肉已经卖到36元一斤,36点25元,不过是斤把熟羊肉而已。况且,我不会因为白缴了上网费,就吃不起羊肉了。我只是不服这口气。为什么我超时了,你们就要多收费,而少了上网时间,你们不将钱退给我?假如你们真有理由说服我也罢,可我也问过你们的营业员,她们的回答是“这是上边的规定”,你说这样的理由能让人服气吗?又假如另外还有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跟你们竞争,你们也敢如此霸道吗?
我相信一定有许多网友与我有相同的经历,只是不知道这些网友是不是比我大度得多,对电信的白拿钱完全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