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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对“父为子隐”说“不”

作者:安希孟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2日

  现代法治对“父为子隐”说“不” ——从虔诚的本质到定义之美

  (Normacracy of Modern Times Says “No”to Parents Covering  up for their Children)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事物,无不有其所以然的道理。对于具体事物,我们应该抽取出普遍原理,形成概念。我们应该认识此不变的原理,以概念认识事物。事物真正为吾人所知的一面,不在于其表面,而在于其本质。以本质为依据,才能下定义。欲求有德,必致有知;有知,方有德,必有德。知者,知概念之谓也。最近热烈讨论《游叙弗伦篇》中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的对话。有人主张苏格拉底指责“游叙弗伦不该控诉其父棒杀奴隶”。他们抬出孔夫子子为父隐,对抗现代法治文明,主张亲情互隐。

   

  据此可知,《游叙弗伦篇》讨论的是正义的定义问题。中国孔子的“父为子隐”是一个伦理原则,是隐私范围的事——谁人还张扬自己的父亲作奸犯科的事情呢??父为子隐,完全不同于苏格拉底式对于“正义”的定义——连正义的例子也算不上。中国的亲情相隐,指家庭隐私,家丑不可外扬。虽然中国没有鼓励子女告发作奸犯科的父亲,但绝不可以说,中国文化在法制层面鼓励奖励儿子包庇父亲或提供伪证——我们毕竟正向现代法治国家挺进。现如今提倡父为子隐,究竟有什么积极意义呢??

  苏格拉底不是一个有体系的哲学家。他对一切传统持批评的态度。他在“德行”的背后寻求“德性”,寻求是非善恶本身,在通行的法律背后寻求正义,在众神的背后寻求神性。因为认识到善的定义的人就会行善。所以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做坏事。

  他不以权威自居,他设法引导别人思考。他没有精确阐述任何学说。他是本来意义上的哲学家——孜孜以求真理。苏格拉底不是假装一无所知,他真的知道自己一无所知。所以他试图从对话中找出问题的知识。辩证法就是对话。他通过修正不完善的思想得出真理。他往往揭露对方话语中的矛盾,这就是问答法。未经过检验的观点,不值得拥有。未经过检验的人生,不值得过活。在讨论中,他表现出知之不多,这就是苏格拉底的讥讽。他提出各种各样的事例例证,直到真理豁然而出,犹如孔雀开屏。他迫使对方提出例证,但旋即表示这论据不充分,需要修正,帮助对话者构造正确的意见。

  在《游叙弗伦篇》中,苏格拉底探讨的是“虔诚”的定义问题。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的对话并不涉及子告其父是否正当,而是要求为正义提供概念基础。据此可知,此文讨论的是正义的定义、概念。苏格拉底也没有责难游叙弗伦告发父亲,而是要他论证理由。问题不是子证父罪是不是美德,而是以什么为根据给美德下定义。苏格拉底没有说“老子反动儿造反”有什么错误,而是要求出示“充足理由律”。做事要有根据,说话要有缘由,推理要有分寸,论证要有把握,这是希腊人的秉性。所以,苏格拉底要求游叙弗伦在省视人生,做出价值判断之后,再控告其父。

  所以,苏格拉底说,我们不得不回到起点,重新定义虔诚。他表示直到完全弄懂定义, 才罢休。“不要摒弃我,请尽心尽力底把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就是本质理念)告诉我……如果你对什么是虔诚,什么是不虔诚没有真知灼见,那么你为了一个雇工而控告年迈的父亲,就是不可思议的……”苏格拉底说:“现在我肯定你认为自己完全知道什么是虔诚。”

  苏格拉底赞美说,只是那些拥有极高智慧的人才会像游弗伦那样做。只有大智者方能够如此。有趣味的是,苏格拉底说:“有人认为,错杀了人,比如游叙弗伦的父亲错杀长工,可以不必抵罪。”可是这不是说苏格拉底认为有叙弗伦德父亲可以免予起诉。

  如果说苏格拉底批评了游叙弗伦,那么最有说服力的关键词在结尾处,实录如下:“现在你该感到惊愕了吧,你的论断游移不定,不能停留在你安放它们的地方。……你不是看到我们的论证转了一大圈又回到原来的地点上了吗?你肯定没有忘记我们在前面发现虔诚和令神喜悦不是一回事……但是现在你说,诸神所爱的就是虔诚的,这不就是说,诸神热爱的,与使诸神喜悦的,是一回事吗?”

同样,如果说“凡有公正的地方也有虔诚,或者凡有虔诚的地方也有公正”,那么,凡有公正的地方,也就有虔诚。这样,虔诚就是公正的一部分。如果这样,公正的哪一部分是虔诚呢?游叙弗伦说“神喜欢的,就是虔诚的,神厌恶的,就是不虔诚的”。其实虔诚是它自身的定义标准和原因。神之所以喜欢,是因为虔诚,而不是因为神喜欢,所以才虔诚。然而苏格拉底说,神们的意见也不一致。这些不一致,不是数目问题,不是大小问题,而是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是非、贵贱、善恶,这类问题无法一致。  但是所有的神祀都会说自己喜欢“善”厌恶“恶”。大家都会说喜欢虔诚。可是,在具体问题上,同样的行为,就会有人认为虔诚,有人认为不虔诚。同样的事情,就会既虔诚,又不虔诚。苏格拉底注意到,神祀和人们所争论的,往往是单个的事例,不是所有神祀都会认为游叙弗伦告发其父是正义的。苏格拉底萦绕于心头的是给虔诚和不虔诚下定义,根据一般去规约个别。他想在虔诚问题上学到东西。他不同意说“众神厌恶的,就是不虔诚,众神喜欢的,就是虔诚的;有些神祀喜欢,有些神祀厌恶的,就两样都是,或两样都不是。”苏格拉底的意思是,虔诚的事,由于虔诚,所以神祀才喜欢,而不是因为神祀喜欢,所以才算虔诚。虔诚是第一位的,是根本,是本体。虔诚自己是自己的标准,虔诚是自为自在的,是无待的,不假它物,不假外求。虔诚之为虔诚,以本身为支柱,不假外求。一个东西扛着一个东西,什么被扛着。一个事物领着什么,什么被领着。一个事物瞧着什么,什么被瞧着。虔诚,就是载着、扛着、看着神所喜悦欢欣的东西。载体,就是本体。理念,概念,是重要的。被喜爱的,不同于喜爱。有个东西被扛着,因为有个东西扛着它——这就是本体、载体。被领着的东西被领着,是因为有东西领着它。被瞧见的东西被瞧见,是因为有东西瞧见它。凡事有原因,有所从出者,有所由来者,有其根本,有其原因。有争议的往往是个别事物,对一般、共相、理念的善良和正义,不会也不应该有争议。苏格拉底问,虔诚之为虔诚,究竟是因为诸神赞许才是虔诚呢,还是因为它是虔诚的所以诸神才赞许呢?我想,在这两个选言肢中,答案应该是后者吧。虔诚之为虔诚,就是虔诚本身。从哲学理念论来看,某物受到诸神赞许,是因它本身就是虔诚的。所以,说“虔诚就是诸神全体热爱的,不虔诚就是诸神全体痛恨的”——如游叙弗伦所言——就不对。而是:虔诚之为虔诚,自身就是虔诚,不假它物,不假外求。一种行为,诸神之所以喜欢,恰是因为虔诚。由于虔诚,众神才悦纳。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论哲学。苏格拉底的意思是:如果不寻求虔诚之为虔诚的本质,如果孤立地分别寻求原因和结果,就会陷入原因和结果二分,就会出现混乱或者歧义。虔诚之为虔诚,没有因果关系二分。一种行为,由于虔诚 ,所以才神圣,而不是相反。虔诚就是它自己,不是如游叙弗伦所想:因为神圣,所以才算虔诚-----虔诚之为虔诚,它自己就是虔诚。他反对说“因为神圣,所以虔诚”,因为,诸神总也意见不一致,何来神圣之说,何来符合神圣——你天上诸神都不统一,怎能知道诸位大神的意见呢?毕竟奥林匹斯山上的神们不像玉皇大帝的忠臣良将分立两班山呼万岁顶礼膜拜。虔诚本身,是对偶然事物由原因或结果据以做出价值判断的标准。虔诚的理念或者本质,无所谓因果可言。 “我问你虔诚是什么的时候,你似乎不想说出它的本质,只举出它的一个偶然情况:被一个神祀所喜爱,至于它本来是什么,你并没有说。如果你愿意,就请不要对我隐瞒,请从头说起,告诉我虔诚是什么,不要问它是不是被神祀所喜爱┉┉请你坦率地告诉我:虔诚和不虔诚是什么。”苏格拉底关心的是虔诚的性质,希望解释虔诚的本质。哲学家喜欢打笔墨官司。哲学家总是诉讼缠身官司连连。哲学就是聚讼纷纭。结论与争论,不可离异。苏格拉底不喜欢作结论,而喜欢争论争鸣。结果就创造了价值。无果而终的结果,就是争论本身。人生的价值就是争鸣争论。要争论,不要结论。要争论,不要争霸。结果就有了价值。希腊人不是要结论不要争论,而是要争论不要结论。严群说,此篇没有任何结论。虔诚与不虔诚,仅只是题材!这个问题没有结论。价值不在结论,而在运思和立言的方法,就是思路和语言的运用。运思,就是辩证法;立言是指:实例不是定义,举例不是证明,不足以使人信服。他讨论定义(也就是界说)的性质以及下定义的方法。这也就是追求事物的本质或基本元素,以构造定义。这就是《游叙弗伦篇》的意义。

  有一句著名的西方格言:“The world  more  frequently recommends the appearance  of merit than merit itself”.——Rochefoucauld, French writer.汉语意思:“世人推崇的,往往是道德行为,而不是道德本身。”——法国作家罗切福考尔德。显然哲学探究的是道德本身。道德本身,自在之物,比道德的表现,要重要。对于道德本身,人们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道德行为——你认为揭发犯罪道德,他认为包庇儿子道德。作恶的人也声称自己的行为是道德的。人不可能自认为不道德而践行之。哲学追寻的是道德本身,正义本身 。

  可是下面的翻译有错误:“世人往往推崇表面的功绩,而不是推崇真正的功绩”。或曰:“世人往往推崇伪善,而不是推崇真善。”

  历史记载,在吾华,叶公said to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reply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价“值”(直)观念就截然不同。显然,“吾党”有两派竞猜,有人提倡证之,有人提倡包庇。当然,叶公标榜告发父亲攘羊的“直躬”,也不能算作什么大义灭亲或奉公守法,因为封建社会的“大义”别有所指,指谓的是效忠于封建皇帝佬儿。朱熹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天理就是自然。自然血缘地理亲情,乃十分落伍的意识。今日商品法制契约文明时代,非所宜也。

  《孟子》说,如果舜的父亲瞽瞍杀人,既是天子又是人子的舜应该先让执法者皋陶“执之而已矣”,然后再以儿子的身分“窃负而逃”,把父亲藏匿。显然,孟子不像孔子那样赤裸裸。然而毕竟,吾华夏古文化就是自然地理生理血缘文化,缺乏超验超越意识。人伦,是作为血肉之躯的肉身凡胎的有限的人的中华古老道德。但是西方自古希腊起,可能也许情形就并非如此。他们的伦理风俗以对于上帝的信仰为基础,以全人类同胞为亲情。在中国,“亲亲互隐”的观念一直就是儒家伦理。这就是中华人治发达法制不彰的表现。孔夫子在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时,仍旧气呼呼地说,“虽千万人,吾往矣!”可见他的观念在当时就不得人心。        

  李零说:“文革”中他父亲是“黑帮”,他当时就想到孔子的忠和孝。然而文革红海洋是以忠孝治天下。他的同学有的打骂父母,张贴辱骂父母的大字报,甚至带人抄家。这似乎告诉我们,子为父隐,是多么“此其时也”。然而事实上,我不认为中国人就应该捧孔夫子的臭脚。孔夫子不能救中国。“文革”发生的“父子成仇”“夫妻反目”“学生打老师”,恰恰表明封建效忠观念在作祟——忠是孝的集中体现和放大。文化革命,究其实就是封建文化大泛滥大肆虐。子为父隐,为尊者讳。在中国,孝服从于忠。忠孝节义,是层次的差异,程度的不同。孝是忠的基础和起点。忠是孝的归宿和结局。岳母刺字,母亲让他忠君,忠就是孝。大逆不道,就是不忠不孝的逆子贰臣。

  范忠信在《中西法传统的暗合》中探幽索微,说在德法韩日台的法律中,均规定“藏匿犯人罪”、“隐灭证据罪”、“包庇罪”等犯罪行为,如果是出于“直系血亲或配偶”,就可以“免除处罚”。他认为,这表明法制社会对人性弱点的正视和尊重。可是,人性弱点呀!隐匿罪,包庇罪,说得分明是罪,不是“直在其中矣”。免于处罚,不是说有功德!直者,价值也。网开一面呀!人的局限呀!免除刑罚呀!这人性的弱点我们中国也要出口转内销。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中直系亲属窝藏罪犯隐匿钱财每天均有,已经不用提倡和推而广之啦!可是,外国法典明明说的是“对于直系亲属或配偶”的“藏匿犯人罪隐灭证据罪包庇罪”,已然定性为罪愆过犯过失。罪啊,有什么好提倡褒奖学习效法的呢?对于罪,可以原谅宽恕。但毕竟不是高风亮节,大义凛然。宽待俘虏,不是优待俘虏,坦白从宽,不是优渥从优,不是拥军优属戴红花绿帽披红挂彩,不是款待。可以免于刑事处分,并不是或提倡或褒奖或景仰或旌表的高风亮节。

  人是有局限性的。这显然不是把包庇罪犯隐匿罪证当作嘉奖推广的行为范例和锦彰的善行。法律范畴,免予刑事处分,免除处罚,免于起诉,原宥过失,谅解罪行,可不等于提倡弘扬“榜样”,不是褒奖优渥(wo)的伦理问题。有人推崇弘扬父为子隐,视之为典范。西方免于起诉,是让你闭门思过,良心折磨,比坐班房舒服些?

  有人说,老子包庇儿子,如果说有缺陷,那也是人本身的缺陷。可是谁人犯罪贪渎受贿不是人的有限性呢?法律严惩,政府查处,国家追究,恰恰就表明人类的有限性。如果纵容包庇,以为直在其中,恰恰就会使有限性更加有限。对此有限性,难道法律就束手无策纵容放肆懈怠乎!似乎人的有限性反而是人的优先性之所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看到人的软弱,原宥人的过犯,丝毫不是推举表彰。法不容情。不能够犯罪者反而强词夺理振振有词。西方法制,东国情治。以情动人,感化教化。我们万不可把个别国家基于人的有限性所规定的亲情包庇免罪“但书”“例外”,当作楷模,奉为圭臬。

  有人说,离开了人,一切学术、公理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可是,尊重人,保护人,内在地首先就包括保护那些被伤害的人!被盗者、被杀者,正是应该同情的弱小分子。现代法律的精髓恰恰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就是别一些个人或他人,哪怕是罪犯)的人权和尊严为归依的,但不保护犯罪者的犯罪过恶。惩戒之,挽救之,就是爱之欲其死。有时,爱之适足以害之。对人犯,欲其死,就是挚爱的表现。

  有人说,就“亲亲互隐”而言,以人为本就是学习孔子“伤人乎?不问马”,来一个“伤人乎?不问主义”。然而,人文主义,天下大同,法制人权,自由博爱,吾人可以不闻不问乎!你的亲属开车压人,你得先问,吾儿杀人乎?伤者得救乎?如果你的亲人惨遭杀戮,如果你的巨额存款被盗,如果您的儿子遭绑票,吾人首先得问:“伤人乎?”——不过不是指案犯,而是指您的儿子。如果你的亲属杀人放火贪污盗窃,尔应该问:“伤害了别人乎?老百姓生活无虞乎?神女应无恙乎!”你的孩子打了人,你该问,别人的孩子被伤得重乎?你老公贪污被抓,你该问,南方雪灾,百姓米面有蔑?

  咱们中国人终究也是地球人类大家族的成员,现如今是在国际上和人家交往,不是闭关锁国的万恶旧社会,为嘛就不能有点寰球人类共同文化意识?就算是太阳系中外星人,那也是银河系大家族中的兄弟姐妹,毕竟不是有待父为子隐的犯罪者“子”。所以,地球之大,环渤海,环太平洋,环大西洋环印度洋文化,吾人得胸怀宽广学点世界列国的文明史!

  传统社会父为子隐,乃是小处着眼。法制文明,子控其父,是大处落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儒家的理念,皆小可之思。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特别受到赞美和激赏。父为子隐,就是三七开,四六开,功大于过,尽管杀了人,但是动机好,就是经验不足,在所难免,或者有恩于此人,就可以杀他——多么离奇古怪的思维!

  中国古代父为子隐,原来说的并不是对司法机关隐瞒亲属犯罪,而是伦理道德的家丑不可外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一个姓氏掰不开。隐者,隐私也。家族意识,宗族观念,血肉长城,同胞手足,彰彰在焉。有人却认为在违法乱纪伦理道德社会治安法规政策司法案件法律举证上,儿子不可以遵守法纪。原来的出此下策,不得已而求其次,如今成为冠冕堂皇高高飘扬值得嘉许锦表推广的道德榜样和风范。

然而毕竟作为古代往迹的父为子隐,缺乏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念,或者误将血缘亲情当作价值。法制社会即使是宽容特赦迁就,也不是某些个别的人心血来潮针对个别人,也得于理有据于法有依于情有仗于公有利。大赦特赦的人犯,不是锦表的节妇烈女,或社会公卿贤达,不是粉丝顶礼膜拜的佳丽人。原始朴野舐犊情深,和超迈的理想社会是不一样的。人有内在于当下现世实然HOW 的一面,还有追求超越追求向上奋进未来希冀求索探究WHY的一面。

  2008 年,新春。

  参考文献:  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严群 译,商务印书馆,1983,2007年。

  《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 商务印书馆,2004 年。

  《柏拉图全集》,“欧绪弗洛篇”,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

  《世界哲学宝库:世界225 篇哲学名著述评》,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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