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票的力量”不能从胜败中看
著名杂文家鄢烈山先生在《南方都市报》发文,“从马英九胜选看‘选票的力量’”,《文摘周报》3月28日又以“要相信选票的力量”为题,头版作了几乎全文的转载,可见该文是十分受关注的。文章的主要意思是要我们从马英九的胜选相信选票的力量。这肯定没错,但我的问题是,如果马英九败选,我们还要不要相信选票的力量,也就是民主的力量?
回答应该是肯定的。选票的力量,我以为,不在乎选对了谁,而在乎真正的“选”了没有,实质性的进入和启动。台湾这8年来的状况,的确让部分心仪民主选举的人很有点失望,更给想贬低民主的人提供了口实。什么精英人士的争吵内耗,高层的腐败,基层的盲目,媒体的恶俗,“立法院”的武斗等等,统统都算在民主的帐上,有的人甚至干脆就拿它作民主的坏的榜样,台湾的民主似乎是糟糕透了。因此,这次马英九胜选,自然就有人拿它来作好的榜样,欢呼是“民主的胜利”了。
其实,这动向是十分值得商榷的,选票的力量,也就民主的力量,不能这样简单实用主义地套用。二战后英国首相丘吉尔意外落选,十年后选票又把他重新送上台,你能说这哪一次是有力量,哪一次又没力量?陈水扁上台,我们就怀疑选票的力量,谢长廷胜选,又继续怀疑,马英九一胜选,我们就相信选票的力量,天下哪有这个道理?台湾这些年出现的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所谓“民主乱相”,什么“总统”肚皮上的弹痕,高雄“市长”选举的合法性;“总统”家庭的消费,“皇亲国戚”的经济活动;什么“总统”的机要费,什么“市长”的特别费等等,哪一件是不了了之?最后不都全交由司法来清场了吗?我们一惯的“主流”“支流”论,在这里怎么一点都不运用了?台湾的民主,才短短二十年,就成熟到它的司法系统既不允许“总统”无法无天,也不允许“驸马爷”犯法与平民不同罪,这难道还不是天大的进步?还不是选票已显示的力量?
既然我们认为现代民主政体还是一个十分年轻的政体,远没有成熟;既然我们对已经实践了几百年的英美的民主都还能说三道四(不包括彻底反对的人),英美精英人士自己都还觉得他们的现行体制也还存在着种种缺陷,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对治办法,那台湾短短二十年的民主进程,就足可令我们相当惊讶的了。这回马英九胜选了,我们才相信选票的力量,这不是相信得有点迟了吗?
其实,选票的力量,我认为最大在于它的“纠错”,在于它对被选人有巨大的约束力。选错了人,也不要紧,选上去还可以把他“选”下来。就是任期内,也可以请他下台,选民可以要求他辞职,赖着不动的还可以弹骇,弹骇不动的,法院向他招手,请他哥子蹲大牢。尼克松,一个在我们领导人看来小小的水门事件,不就下台了吗?
政策和策略是竞选人的生命,竞选的策略高妙,方法得当,就有获胜的可能。如果这次马英九不胜,台湾的民主继续作为坏的榜样,自然就看不到什么力量,那民主就还得观望下去,这认识是十分有害的。一个国家因为有“举世瞩目”的成就,难得的安定团结,就害怕民主的“乱相”,那是没道理的。我们西边的小国不丹,一个君主制度存在了上百年、又以6%的增长率带领人民稳定发展了二十多年的国家,现在也开始了一个不要现存安定团结的君主制度,而要一个人民当家做主、但却又十分陌生、不知前景的民主制度的进程,这值得我们在思想上加以深刻的认识。当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行动上就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