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你少了什么
中国人爱说自己的历史是悠久的、文化是灿烂的、博大精深的。然而,在听惯了耳熟能详的这些赞誉里,我们是否该进行一下反思呢?僻如在文化功能上我们是否存在缺陷?还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对此,本人想谈点自己的浅见。
一,对人性认知功能上的缺失。
众所周知,人性乃人之根本,而人又是社会之根本,人性认知启示得好坏与构建社会形态有直接关系——遗憾的是,无任是道家还是儒家,在对人性认知定位上都出现了偏差。
老子言“道”。其一贯主张用效法自然和无为而治的方法来治理国家和教化民德。笃信,离开天道自然,一切人为意识过强的做法,都会给社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惟有顺着天道规律而行,这样做才能使得大地生生不息,人间天下太平。
从历史上看,这样的主张在(老子前)三皇五帝时期确也收到过一定的社会效果,那时的人,顺道而为,人心淳朴,君王们也普遍怀有朴实自然的亲民思想,国君们基本上能恪守做到天下为公和权为民所用;百姓们也做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可是随着人的恶欲增长,世道变乱,老子的道学思想受到挑战,人们纷纷离弃大道,坠入了为名、为利、为权的欺世盗名纷争之中。
说实话,老子的天道论固然不错,但在遭遇人性的恶欲膨胀时,也难逃脱溃败的局面。
大道无存,不再复还,失望的老子终于出走!老子为什么出走?皆是因他低估了人性的恶欲所至。
这方面,儒家犯了同样的过错,儒家从哲学上认识人的基本观点是“人之初性本善”。它忽略了人罪性的实际存在,认为恶是来之于后天实践的东西,但问题是,如果人性本都是惟善的,那么后天的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就像没有可燃物,我们又怎么能去将其点燃呢)?
西学认为,人的罪性与良知属先天共存。但在物利的诱使下,人的私欲会得到释放,很容易就会演变成罪恶,而如果指出并承认其原罪的存在,也就有了主动警示和防范罪性发足的可能;西学罪性说的好处,还在于人在有赎罪感的情况下会有谦卑意识和上进心,同時伴有理性思维、求知、求真欲及反思精神。
而中国文化的性善说,违背了人性真实,是理想主义的东西。它扭曲和贻误了国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力,由此引发了一些例非理性思维的发展:如性善说掩盖了罪性的滋长、传统上习惯于报喜不报忧、擅长情绪思维、缺乏反思能力、包括死不认错,只许自己批评别人而容不得他人对自己的批评等弊端……
二,在文化上缺失宗教功能。
中华大地虽有神洲之说,但自西周之后,中国人在思想上对神的依附渐远!至汉武帝时,可以说神权势力在政坛上几乎已不占有席位。就算佛教传入中国(且不说佛教有无神论成份),但并没有被国民和君王当作人格神来顶礼膜拜,中国人烧香拜佛,大体图的只是为了满足一时需求去过过场面而已,没有上升到信仰高度。
儒道两家虽说也被纳入世界八大宗教之列,但本质上不具备神学思想。老子讲天道,只讲到应顺自然天理而已,儒家的天人合一观里,大至也是这个意思。所以,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始终没有出现过神权信仰。
由于文化中缺失神权位格,自然也就无从谈及信仰,而对信仰的缺失,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一,中国人对道德坠落问题的拯救能力大大降低!就是说,道家和孔孟学说再好,但人的罪性(利己的恶欲发动),在法律和道德管辖不到的间隙,如在人眼不能所见,或在不为人所知的地方愈加泛滥!正如妥思陀耶夫斯基所言:“假如没有上帝,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反言之,信仰者由于笃信上帝无处不在,出于对神的敬畏,使得信神的文化,在道德上对罪行的救赎能力大大加强。
结果二,在有神权信仰的国家会较容易接纳民主秩序。如印度、泰国、尼泊尔、韩国、日本等,包括前苏联的俄罗斯(自政体改制后马上就回归到了东正教,至于基督教社区,那更是无须赘言)。这是因为,政治受到(成熟的)宗教情结的影响——现代宗教虽然不直接参与权力政治,但宗教的道德感对政治有着制约力,即是说,政治不可以超越宗教道德和社会公义,去作为所欲为的事。从制度构建模式中,通常可以看到,它的秩序排列呈:宗教的+文化的+政治的=民主的(有人文精神)。
而在未能建立民主秩序,或在还没能完全建立民主秩序的国家制度构建模式中,我们看到的排列结果几乎清一色都是:政治的——文化的——宗教的=人治的(或半人治的)。政治始终排在第一位,宗教、文化都在其次,处在可以被忽略或被利用的地位!寓意是说:政治是老大,可以自由作为。
三,在文化上缺失道德公义。
道德的魅力在于公义,这是普世价值之尺度。而我们的文化里缺少这些,孔子推崇建立“君君臣臣”的封建等级制度,用礼仪来巩固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再用仁义学说折衷调和不合理的阶级关系。
这分明是在营造一个大前提不合理(专制)情况下的小前提里的“仁爱”关系。
这样的文化,背弃公义,没有真理,除了能衍生出伪善、奴化、愚人和恶德外,若指望它诞生出什么平等、博爱、自由之精神来,岂不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一,对人性认知功能上的缺失。
众所周知,人性乃人之根本,而人又是社会之根本,人性认知启示得好坏与构建社会形态有直接关系——遗憾的是,无任是道家还是儒家,在对人性认知定位上都出现了偏差。
老子言“道”。其一贯主张用效法自然和无为而治的方法来治理国家和教化民德。笃信,离开天道自然,一切人为意识过强的做法,都会给社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惟有顺着天道规律而行,这样做才能使得大地生生不息,人间天下太平。
从历史上看,这样的主张在(老子前)三皇五帝时期确也收到过一定的社会效果,那时的人,顺道而为,人心淳朴,君王们也普遍怀有朴实自然的亲民思想,国君们基本上能恪守做到天下为公和权为民所用;百姓们也做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可是随着人的恶欲增长,世道变乱,老子的道学思想受到挑战,人们纷纷离弃大道,坠入了为名、为利、为权的欺世盗名纷争之中。
说实话,老子的天道论固然不错,但在遭遇人性的恶欲膨胀时,也难逃脱溃败的局面。
大道无存,不再复还,失望的老子终于出走!老子为什么出走?皆是因他低估了人性的恶欲所至。
这方面,儒家犯了同样的过错,儒家从哲学上认识人的基本观点是“人之初性本善”。它忽略了人罪性的实际存在,认为恶是来之于后天实践的东西,但问题是,如果人性本都是惟善的,那么后天的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就像没有可燃物,我们又怎么能去将其点燃呢)?
西学认为,人的罪性与良知属先天共存。但在物利的诱使下,人的私欲会得到释放,很容易就会演变成罪恶,而如果指出并承认其原罪的存在,也就有了主动警示和防范罪性发足的可能;西学罪性说的好处,还在于人在有赎罪感的情况下会有谦卑意识和上进心,同時伴有理性思维、求知、求真欲及反思精神。
而中国文化的性善说,违背了人性真实,是理想主义的东西。它扭曲和贻误了国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力,由此引发了一些例非理性思维的发展:如性善说掩盖了罪性的滋长、传统上习惯于报喜不报忧、擅长情绪思维、缺乏反思能力、包括死不认错,只许自己批评别人而容不得他人对自己的批评等弊端……
二,在文化上缺失宗教功能。
中华大地虽有神洲之说,但自西周之后,中国人在思想上对神的依附渐远!至汉武帝时,可以说神权势力在政坛上几乎已不占有席位。就算佛教传入中国(且不说佛教有无神论成份),但并没有被国民和君王当作人格神来顶礼膜拜,中国人烧香拜佛,大体图的只是为了满足一时需求去过过场面而已,没有上升到信仰高度。
儒道两家虽说也被纳入世界八大宗教之列,但本质上不具备神学思想。老子讲天道,只讲到应顺自然天理而已,儒家的天人合一观里,大至也是这个意思。所以,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始终没有出现过神权信仰。
由于文化中缺失神权位格,自然也就无从谈及信仰,而对信仰的缺失,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一,中国人对道德坠落问题的拯救能力大大降低!就是说,道家和孔孟学说再好,但人的罪性(利己的恶欲发动),在法律和道德管辖不到的间隙,如在人眼不能所见,或在不为人所知的地方愈加泛滥!正如妥思陀耶夫斯基所言:“假如没有上帝,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反言之,信仰者由于笃信上帝无处不在,出于对神的敬畏,使得信神的文化,在道德上对罪行的救赎能力大大加强。
结果二,在有神权信仰的国家会较容易接纳民主秩序。如印度、泰国、尼泊尔、韩国、日本等,包括前苏联的俄罗斯(自政体改制后马上就回归到了东正教,至于基督教社区,那更是无须赘言)。这是因为,政治受到(成熟的)宗教情结的影响——现代宗教虽然不直接参与权力政治,但宗教的道德感对政治有着制约力,即是说,政治不可以超越宗教道德和社会公义,去作为所欲为的事。从制度构建模式中,通常可以看到,它的秩序排列呈:宗教的+文化的+政治的=民主的(有人文精神)。
而在未能建立民主秩序,或在还没能完全建立民主秩序的国家制度构建模式中,我们看到的排列结果几乎清一色都是:政治的——文化的——宗教的=人治的(或半人治的)。政治始终排在第一位,宗教、文化都在其次,处在可以被忽略或被利用的地位!寓意是说:政治是老大,可以自由作为。
三,在文化上缺失道德公义。
道德的魅力在于公义,这是普世价值之尺度。而我们的文化里缺少这些,孔子推崇建立“君君臣臣”的封建等级制度,用礼仪来巩固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再用仁义学说折衷调和不合理的阶级关系。
这分明是在营造一个大前提不合理(专制)情况下的小前提里的“仁爱”关系。
这样的文化,背弃公义,没有真理,除了能衍生出伪善、奴化、愚人和恶德外,若指望它诞生出什么平等、博爱、自由之精神来,岂不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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