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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并非多此一举

作者:朱蓬蓬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8年5月8日
  4月28日《学习时报》发表朱铁志的文章。说到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一案,上海社保资金案9名涉案党员干部一案,在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后,媒体报道: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铁志认为,依法执政正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全新的执政理念,应该的写法是:“鉴于某某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待犯罪证据确凿后,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审判。”这样写,“可以彰现公检法的独立性”,而不是被动接受党政机关的“移送”。“移送”之类实属多此一举。
  表面看,朱铁志“移送”之说似乎很有道理,符合依法执政的理念。但笔者思考良久,觉得媒体的写法也没有大错,“移送”符合对一个干部先党内,次行政,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实际。而如果按照朱铁志先生的写法,则至少有弄虚作假之嫌。实质的问题,不是如何“写法”,而是到底应该如何“做法”。
  其实,众所周知,所谓“依法”,最关键的就是依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根本大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上是党领导政,表现在案件的处理上,党内的纪委可以从天而降,在机关的设置上,政法委领导公检法,这样的架构和程序是否违法,可以研究,但“移送”已经是并非多此一举。
  关于党政关系,前两年,实行过省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使党的领导和立法机构一体化,减少了地方立法时的意见分歧。但这样一来,立法不能独立,似乎不妥,又悄悄地改回了原样。无论如何,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是,如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让行政、立法、司法、监督,各司其职。
  上个世纪,李瑞怀同志主政天津时,有相当一段时间,是天津的市委书记和市长一肩挑,笔者曾经对天津的工作做过考察,觉得很有道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消除了矛盾,更减少了官员的职位数。天津当年的“党政一肩挑”,不像有的省市有党政不团结的现象,令许多省市的主事者羡慕。就在那个时候,重庆的市委书记肖秧,本来是和市长孙同川搭当,但换届时代表们有意要肖秧书记学天津的“一肩挑”,当年的人代会在摸底选举时,代表大多数也确实赞同肖秧一肩挑。于是,在人代会期间紧急请示中央,当年,中央的回答是八个字,即,“党政分开,尊重民意”。
  这八个字是模棱两可的,但也是很有学问的。“党政分开”在前,当然意思是不大同意一肩挑。后面四个字还是说要“尊重民意”,即,如果代表一定要肖秧“一肩挑”,民意仍要尊重。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让不让孙同川当市长,就要有超过半数的代表选票才行,要做说服工作。据笔者所知,后来,肖秧领会中央的意图,到一个一个代表团做说服工作,要代表选孙同川担任市长。正式选举时,孙同川仅仅多一票超过半数继续担任市长。
  建国以来,关于国家、城乡、地区、企事业单位,党政如何分工,如何协调,已经有过几十年的实践,但似乎还没有找到一个最最合适的模式。窃以为,以法治国,需要政治学的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在这方面立“子法”,体制改革应该如何到位,不立法是不大好办的。所以,鄙人不太赞赏在文字上玩游戏,依法执政不是说说就可以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移送”之提法,至少在目前,也并非多此一举。
  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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