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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有财产意识的模糊和淡薄

作者:曹友琴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4日
    最近,袁隆平买汽车的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不仅对传闻袁院士想买高级汽车不去说三道四,还“支持”他买飞机。这固然是对袁院士由于他对人民作出非常贡献的肯定,同时又是简接地表示对某些借助权力等非法手段而一夜暴富的否定。然而,这件事却折射出人们对私有财产意识的模糊和淡薄。
    “支持”某人倡议,“支持”某人对不公平待遇的申诉,“支持”某人对贪官污吏的揭露等等,大体是属于精神方面的支持。“支持”灾区百姓,“支持”经济窘困者治病,“支持”某青年上大学,等等,就需要动用物质或金钱去“支持”了。嘴上“支持”就显得苍白。现在袁院士要买汽车或是飞机,这“支持”是否也要在金钱上“支持”袁院士一把?想来不是。那么,为什么还要喊“支持”呢?袁院士用自己的私有金钱买什么,他有这个财力,而且又有人卖,即使他想买架航天飞机,也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你“支持”他,他才能买吗?不“支持”他,他就不能买?或是不应该买?
    这就有个私有财产意识问题了。由于我们一直实行的是一切“公有”,衣、食、住、行都是“公家”解决的,过去即使拿点工资也是说扣就可以扣你的(文革中扣工资现象,比比皆是)。一个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的人,说要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奴隶社会的奴隶就是这样的人,因而这个社会就被私有的小农经济,亦即封建社会所取代,是一种进步。
    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出现大量的私有企业,一部分人才开始先富起来,人们才开始有私有财产合法的观念。《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由于长期的“公有”观念,比起公有财产,私有财产总有一种不太“光明正大”的印象,而且社会上不把私有财产当回事,乃至侵犯或变相侵犯私有财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就在客观上使人们对于私有财产观念缺乏一种理直气壮的认识。
    其实,从国家对私营企业的保护政策,就应该对私有财产有相对的坚定认识。改革开放之初,为什么要顶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压力,坚持发展私营经济,就是看到国营公有经济的固有弱势,就是看到私营经济的活力,看到拥有私有财产对发展社会经济的强大动力。可以说,在人类没有进入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之前的社会,这种私有经济会一直表现出它在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巨大推动力。
    那么,私有财产应该有怎样的认识呢?只要这种私有财产不是非法获得的,任何人和机构采取霸王手段来侵占私人财产都是非法的,都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打击和破坏。拥有私人财产的人,只要不违法,如何支配他的财产,都是他的自由,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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