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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服权力

作者:曹友琴 来源:围城杂文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日
    上个世纪50年代读中学,接受了最初的宪法观念教育,懂得“宪法”是“根本”大尖。一切法律都不可与宪法抵触。人人守法,最重要的是遵守宪法。
    宪法神圣。
    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拿起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964年底,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一次,刘少奇正在发言,毛泽东插话。刘少奇在毛泽东讲了几句话之后,就接过话头,继续他的发言。毛泽东认为是不让他把话讲完,很不满意。在随后的会议上,他严肃地说:“有一本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条,这个条文第85条,中间讲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后第87条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比如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有没有出版自由?”(引自《“文化大革命”前夜的中国》  人民出版社出版      作者罗平汉)这当然是对着刘少奇来的。
    刘少奇是否就想到、就剥夺了毛泽东的言论自由,暂且另作别论。毛泽东以宪法维权的示范,是否就为国人树立了一个典范,宪法就真的成为公民维权最强有力的武器,暂且不作评说。但是,一个当时已经在神坛上的领袖也想到要拿起宪法作武器来维权,足见宪法的崇高神圣。
    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也曾经拿起宪法武器来维权。那是在造反派批斗他、侮辱他的时候,他高举宪法,宣称他是依据宪法经过人民选举出来的国家元首,不可任意糟蹋,不尊重国家主席的无法无天是违背国家根本大法的。那个“革命年代”,尽管没有人宣布过宪法作废,但“造反派”已经视宪法为一张手纸。堂堂国家主席终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的悲哀!宪法的悲哀!
    一生中,我感受更多的,不是宪法的神圣,而是权力肆无忌惮的张扬。我原有的宪法神圣观念,变得迷茫起来。
    近日,近邻的泰国发生一件关于违宪的政治风波。泰国现任总理沙马被泰国宪法法院裁决,“不得继续担任总理”。依据是,沙马总理“触犯了宪法第267条”。这一条规定,“内阁成员不得受雇于私营公司”,而沙马在出任总理后,曾受雇于一家私营电视公司,主持一次“品尝与抱怨”的烹饪节目,并收取了酬劳。违宪的现总理沙马,也只有下台(9.10日《现代快报》)。我惊奇的是,竟然还有个宪法法院专门审理违宪案件,竟然也能管得住政府最高首脑,而且竟然因为一件在笔者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就能叫总理走开!
    小布什有句话说得很精彩:“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不是留下了多少宏伟建筑和科技成果,而是驯服了权力,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9.5日《杂文报》)。我想,这个“笼子”的主要制作材料应当就是宪法,一部真正奉为国家最神圣的宪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全体公民,尤其是手里握有大大小小权杖的公民,他们宪法意识的提高,无条件遵守宪法,应该是一个国家进入现代文明程度极为重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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