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骂领导被列为网上逃犯奇案
作者:张如晟 来源:人民网 天山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4日
安徽灵璧县最近发生一起案件。当事人娄庄镇娄庄居委会主任、支书,县人大代表王涛,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被当地公安机关将其列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因王涛至今在外躲藏,放在公安内部网上追逃。(9月4日《新京报》)
这真是可以列入今古奇观的一大奇案。
第一“奇”,小人物惊动了大书记。王涛,一个小小的没级没品的居委会主任,居然在灵璧县一骂成名,惊动了当地多个部门,尤其是惊动了县委书记何志中,在办案的每个关键时期,何书记均挺身而出,把关定向,“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更是振聋发聩。
第二“奇”,集思广益来定罪。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但据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敏称,王涛所犯“侮辱罪”是灵璧县公、检、法、司、人大多部门最终沟通协商认定的,“影响很坏”是将王涛骂人案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第三“奇”,抓不抓两上常委会。因为王涛人大代表的身份,县人大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表决是否对王涛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次人大29个常委、13票赞成申请报告未通过;第二次,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志中参加,21票赞成通过。显然大家都很知趣,只要何书记想通过,一次投票不行,再投一次,甚至三次、四次。当然也因此贻误了时机,派出所所长张兴至今不无遗憾地说,要是王涛不是人大代表就好了,当时就可以拘留。
第四“奇”,交谁办理谁办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并且属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不理,具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县委书记何志中将此案交给了公安局处理。显然在灵壁县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何书记说了算。
第五“奇”,案中案不治罪。据报道,镇政府利用居委会换届选举时保管村委会公章而盗用,并模仿王涛签名,为派出所解决多年前建房违法占用娄庄土地的合法化问题,其中涉及到用地补偿协议,派出所实际上未给补偿,但该协议称“已给予补偿”。此协议一签,王涛即成“套中人”,子虚乌有的十数万资金来龙去脉说不清、道不明。王涛作为受害者,借酒壮胆骂人,发泄不满、派遣郁闷足可同情,而竟然获罪;而盗用公章、违法用地又岂可逍遥法外?
以上五“奇”说明,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办案主体错位,把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的案件。娄庄200余名村民联名请愿,呼吁公正执法、还王涛清白,则让我们看到了谁更得民心。
两年前发生在重庆彭水县的“彭水诗案”至今让人记忆忧新,仅仅因为编写了一首针砭时弊的打油诗,即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可以说,因为骂领导被定罪抓捕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有网友指出,在美国骂总统都没事,在我们这里骂个镇官都不行。如果大家形成这样的共识,又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案例做诠释,真不是国家之福。
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为人民工作,做得不好,做得不对,做得不到位,难道人民群众没有监督你、骂你的权利?
不怕群众骂你,就怕群众不找你。一旦失去了群众对你的信任,不知道比骂你还要可怕多少倍!
2008-09-05
这真是可以列入今古奇观的一大奇案。
第一“奇”,小人物惊动了大书记。王涛,一个小小的没级没品的居委会主任,居然在灵璧县一骂成名,惊动了当地多个部门,尤其是惊动了县委书记何志中,在办案的每个关键时期,何书记均挺身而出,把关定向,“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更是振聋发聩。
第二“奇”,集思广益来定罪。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但据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敏称,王涛所犯“侮辱罪”是灵璧县公、检、法、司、人大多部门最终沟通协商认定的,“影响很坏”是将王涛骂人案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第三“奇”,抓不抓两上常委会。因为王涛人大代表的身份,县人大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表决是否对王涛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次人大29个常委、13票赞成申请报告未通过;第二次,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志中参加,21票赞成通过。显然大家都很知趣,只要何书记想通过,一次投票不行,再投一次,甚至三次、四次。当然也因此贻误了时机,派出所所长张兴至今不无遗憾地说,要是王涛不是人大代表就好了,当时就可以拘留。
第四“奇”,交谁办理谁办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并且属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不理,具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县委书记何志中将此案交给了公安局处理。显然在灵壁县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何书记说了算。
第五“奇”,案中案不治罪。据报道,镇政府利用居委会换届选举时保管村委会公章而盗用,并模仿王涛签名,为派出所解决多年前建房违法占用娄庄土地的合法化问题,其中涉及到用地补偿协议,派出所实际上未给补偿,但该协议称“已给予补偿”。此协议一签,王涛即成“套中人”,子虚乌有的十数万资金来龙去脉说不清、道不明。王涛作为受害者,借酒壮胆骂人,发泄不满、派遣郁闷足可同情,而竟然获罪;而盗用公章、违法用地又岂可逍遥法外?
以上五“奇”说明,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办案主体错位,把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的案件。娄庄200余名村民联名请愿,呼吁公正执法、还王涛清白,则让我们看到了谁更得民心。
两年前发生在重庆彭水县的“彭水诗案”至今让人记忆忧新,仅仅因为编写了一首针砭时弊的打油诗,即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可以说,因为骂领导被定罪抓捕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有网友指出,在美国骂总统都没事,在我们这里骂个镇官都不行。如果大家形成这样的共识,又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案例做诠释,真不是国家之福。
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为人民工作,做得不好,做得不对,做得不到位,难道人民群众没有监督你、骂你的权利?
不怕群众骂你,就怕群众不找你。一旦失去了群众对你的信任,不知道比骂你还要可怕多少倍!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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